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圣美美业 (西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网贷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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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5年3月 本人19岁,看到Boss直聘上招聘化妆学徒 第二天就去了那个培训公司了解了一下(圣美美业 (西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当时那个公司的人说是先学后付每个月交几百块钱就行了 实际上交41,582.97元(合同上面是12800元 其他的是利息)就给我说学着很简单 学完之后就分配工作 化妆很赚钱的 我就觉得可以当时就加了微信 然后第二天就一直发消息问我要不要去一直诱导我去给我洗脑 之后我去了就让我弄了一个菘果科技的网贷(我当时还不知道是网贷还是后面和我一起学*的人跟我说的)后面又学了几天什么都没有学到,并且也没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他们公司就说那里房租太贵了要重新找学*场地 实际上是已经卷钱跑路了 后面菘果科技公司的人就一直给我打电话让我还款并威胁我说要起诉我要把律师函寄到我家里去我被逼得迫不得已还了1期的钱1066.67元 直到现在菘果科技的人一直打电话威胁我 本人后面也找过培训机构的公司协商解除分期付款培训公司的老板狮子大开口要求我赔付15,360元,菘果科技公司一直发短信威胁我 本人认为圣美美业 (西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且诱导分期付款 主要触犯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教育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付款,消费者可据此主张撤销相关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教育机构虚假宣传,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课程真实效果,贷款风险等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全面,不得作虚假后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教育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此条规定。故此,本人要求菘果科技退还本人已缴的1066.67元并且解除分期付款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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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圣美把我在菘果科技有限公司强制贷款的事情完全不清楚,最开始该机构加我好友的工作人员明知道对刚毕业学生进行“先学后付”的强制分期贷款是违法的情况下,依旧用高薪稿费利用我对她的信任诱我,在本人对她表明无力偿还学费,不想在继续的时候,利用我想要赚取生活费的心理,对我进行洗脑和诱导,模糊概念,夸大宣传噱头。已构成虚假宣传,受害者众多,完全处于欺诈行为。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我的诉求:圣美美业 (西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无条件解除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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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培训资格和教育证的机松和菘果联合欺诈,强烈要求解除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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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法律,如果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效果、隐瞒重要信息(如贷款的高利率、苛刻的还款条件)、诱导或欺消费者签订合同等行为,均可能构成欺诈,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消费者可以依据该法要求退费、赔偿。事前培训公司并没有说分期付款,其实是借贷付款的信息,而且第三方公司菘果科技的利息率超过法律规定,一个月的情况下就增长了2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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