菘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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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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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uo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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菘果科技诱导分期购课,涉嫌虚假宣传、贷款欺诈及暴力催收
菘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轻松学"”小程序存在的违规问题正式投诉。 一、投诉事实与理由 1.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2024年11月12日,在兼职*台看到相关宣传,称学后可获得高薪兼职,承诺“学完即进接单群”“数月赚回学费”。宣传中还以“100元低价报名”“名额仅剩几个等话术制造紧迫感,诱导进一步付费。但实际报名后发现,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所谓的兼职接单报酬远低于承诺。 2.隐瞒信息诱导贷款: 在沟通中,机构始终未提及“贷款”相关内容,仅以“先学后付、分期缴费”为由,引导我完成了12期共计6080元的费用办理流程。同日在我不知情时并私自利用我的个人信息与第三方公司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扣款授权书”,让我变成了债务人。 事后发现,所谓的“分期”实为贷款,机构故意混淆二者概念,隐瞒了借贷关系的核心事实 。教育机构是“湖南胜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实则是在“菘果科技”小程序付“学费”。目前我已支付7期学费,发现实际情况与所宣传的大相径庭。所谓的高薪兼职机会要求极高,网课内容质量不高,与宣传的技能提升效果相差甚远。更重要的是,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网课学*,更没有通过该网课获得任何收入,所以停止继续缴费。直至后续收到菘果科技的分期费用催收通知,才知晓自己办理的是贷款。 截至目前,机构每日额外收取利息,已涉嫌高利贷 。且不断以“起诉”“影响征信”“强制执行”等言辞进行短信、电话威胁。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机构以虚假兼职为诱饵,隐瞒贷款真相,诱导我签订合同,符合欺诈的法定情形。​ 涉嫌违规开展“培训贷”。教育部等多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校外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该机构通过捆绑贷款收取学费的行为已违反相关监管要求。 该机构通过捆绑贷款收取学费的行为已违反相关监管要求。利息约定涉嫌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超出部分无效 。 投诉诉求: 1.立即解除与我的分期贷款协议,终止一切还款义务及利息计算,停止以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催款的行为2.注销我在小程序中的个人信息,消除贷款记录对我的影响。恳请部门帮助我维权,感谢您的关注和处理!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暴力催收
处理中
菘果科技霸王条款及暴力催收投诉
2024年12月5日,我签下霸王条款培训合同,在菘果*台支付费用三千多,但是因为中途微信卸载丢失一部分付款记录截图,小程序*台也限制我登陆,无法登陆查看以往已经支付的订单记录。我知道证据不够完善,所以后续我采取冷处理,没想到受到催收和威胁,希望退款、终止合同、停止催收和骚扰。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暴力催收
处理中
菘果科技未解约仍催收分期款项
我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与重庆星瀚卓越教育公司老师沟通的过程中,老师以高薪兼职为诱饵,并声称购买该网课后能够轻松获得高薪兼职机会,我在该老师的误导下,基于对高薪兼职的期待,与重庆星瀚卓越教育公司签订了购买技能网课的合同,并按照重庆星瀚卓越公司的客服的要求办理菘果科技有限公司松果轻松学-SG办理了分期付款手续,共计12期,每期还款金额为499元,总金额为5988元。然而,在购买网课并学*后,我发现实际情况与他老师所宣传的大相径庭。首先,所谓的高薪兼职机会并不存在,或者要求极高,根本无法实现。其次,网课内容质量低下,与宣传的技能提升效果相差甚远。更为重要的是,我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充定的时间进行网课学*,更无法通过该网课获得预期的兼职收入。鉴于此,我才意识到自己陷入*局后,及时向重庆星瀚卓越教育公司的老师提出退出合同并已解约提交了已学课程费用还有违约金。但菘果科技后续并没有取消我的分期付款合同,并继续向我索要分期款项。我的诉求是:立即解除我与该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分期付款协议。停止向我收取任何任后续分期款项。不收取任何违约金或其他额外的费用。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菘果科技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拒不退费
现就菘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轻松学"”小程序存在的违规问题正式投诉。一、投诉事实与理由1.虚假宣传诱导消费:2025年2月18日,我通过闲鱼看到该小程序关联机构的宣传,称学后可获得高薪兼职,承诺“学完即进接单群”“数月赚回学费”,且展示了高额订单报酬截图。宣传中还以“100元低价报名”“名额仅剩几个等话术制造紧迫感,诱导我进一步付费。但实际报名后发现,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所谓的兼职接单报酬远低于承诺,且未提供有效接单渠道。2.隐瞒信息诱导贷款:在我表示资金不足时,工作人员称小程序是“教务系统”,以“先学后付”名义诱导我提交身份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分期贷款。整个过程未明确告知是贷款行为,也未充分解释分期条款,直至后续收到菘果科技的分期费用催收通知,我才知晓自己办理了贷款,涉诉金额共计6856元。3.售后消极拒绝退课:2025年5月,我发现课程质量差、承诺无法兑现后家人知道后查询发现是*子后我提出退课,却被对方阻拦我退课,被拒后 我停止缴费 我说要投诉 客服说要支付违约金有3000多元 我说开始办的时候也没说啊 且客服对我的诉求未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期间不停利用各地号码催收公司电话骚扰威胁催收 说 并在当地法院起诉让我赶紧回去处理 严重影响我的生活 二、投诉诉求1.立即解除与我的分期贷款协议,停止相关催收行为;2.注销我在小程序中的个人信息,消除贷款记录对我的影响。恳请部门帮助我维权 感谢您的关注和处理 !在此致敬!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菘果科技虚假宣传诱导分期购课
我于2025年8月14日,在与四川清源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客服沟通的过程中,客服以高薪兼职为诱饵,并声称购买该网课后能够轻松获得高薪兼职机会,我在该客服的误导下,基于对高薪兼职的期待,四川清源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技能网课的合同,并按照其的客服的要求办理菘果科技有限公司松果轻松学办理了分期付款手续,共计12期,每期还款金额为499元,总金额为5988元。然而,在购买网课并学*后,我发现实际情况与他客服所宣传的大相径庭。首先,所谓的高薪兼职机会并不存在,或者要求极高,根本无法实现。其次,网课内容质量低下,与宣传的技能提升效果相差甚远。更为重要的是,我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充定的时间进行网课学*,更无法通过该网课获得预期的兼职收入。鉴于此,我才意识到自己陷入*局后,后期其公司没有再开展网课学*以及接单活动,但我有付前3期的费用,我的诉求是:立即解除我与该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分期付款协议。停止向我收取任何任后续分期款项。不收取任何违约金或其他额外的费用。
投诉问题
诈骗、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菘果科技擅自授权扣款致用户成债务人
2025年4月22日,我通过小红书看到了一则 绘画赚钱可兼职的帖子,于是添加了对方的好友。对方先是给了我一个免费试听课的链接,然后一直给我打电话,通过“培训流程简单,接单简单,学生也可以自己挣零花钱”的方式对我进行洗脑,让我与四川熙欣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签订协议,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诱导签订了“先学后付”合同,并给我办理了学费分期,我在学*期间发现对方存在虚假宣传,教学课程与实际严重不符。对方承诺“保底30单覆盖学费”,实际与宣传不符,实际派单远不足,模糊关键信息,我提出退学却被对方告知要收取1600多元的开学费用,我对此收费标准不知情。该公司让我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并私自利用我的个人信息与第三方公司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扣款授权书”,让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我的信息与陕西联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信息授权书”,以及用我的信息成为陕西联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协议”的参与人,让我变成了债务人。在此投诉四川熙欣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兼职接单”名义进行宣传,诱导学生进行报名培训,且合同为格式条款,实际情况与前期宣传严重不符,已构成虚假宣传,受害者众多,完全处于欺诈行为。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我的诉求:四川熙欣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无条件退课,解除分期,终止合同。 我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培训及相关贷款协议,终止一切还款义务及利息计算,停止以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催款的行为;对被投诉机构的欺诈及违规放贷行为进行查处。本人未绑定银行卡,该分期是通过授权扣款方式办理,无银行卡号可提供。如调解成功需要退款,可另行提供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菘果科技诱导贷款欺诈及暴力催收
菘果科技诱导贷款欺诈并暴力催收 2024年12月份我离开学校来济南实*,一个机构以账单形式*我,在与菘果科技沟通中,菘果科技始终未提及“贷款”相关内容,引导我完成了14000元左右的费用办理流程。同日在我不知情时并私自利用我的个人信息与第三方公司成都菘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扣款授权书”,让我变成了债务人。 事后我才发现,所谓的“分期”实为贷款,机构故意混淆二者概念,隐瞒了借贷关系的核心事实 。机构每日额外收取5.8元元利息,已涉嫌高利贷 。且不断以“起诉”“影响征信”等言辞进行威胁,将全部责任归咎于我,截至投诉时但相关问题仍未解决,欠款金额还在持续增加。 成都菘果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机构以虚假兼职为诱饵,隐瞒贷款真相,诱导我签订合同,符合欺诈的法定情形。​ 涉嫌违规开展“培训贷”。教育部等多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校外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该机构通过捆绑贷款收取学费的行为已违反相关监管要求。 该机构通过捆绑贷款收取学费的行为已违反相关监管要求。利息约定涉嫌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超出部分无效 。 我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培训及相关贷款协议,终止一切还款义务及利息计算,停止以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催款的行为;对被投诉机构的欺诈及违规放贷行为进行查处。
投诉问题
诈骗、高利贷、暴力催收
已完结
菘果科技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及暴力催收
尊敬的投诉受理部门:本人李小艳,女,联系电话153****7407,现就菘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轻松学"”小程序存在的违规问题正式投诉。一、投诉事实与理由1.虚假宣传诱导消费:2025年4月23日,我通过小红书看到该小程序关联机构的宣传,称学后可获得高薪兼职,承诺“学完即进接单群”“数月赚回学费”,且展示了高额订单报酬截图。宣传中还以“100元低价报名”“名额仅剩4个等话术制造紧迫感,诱导我进一步付费。但实际报名后发现,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所谓的兼职接单报酬远低于承诺,且未提供有效接单渠道。2.隐瞒信息诱导贷款:在我表示资金不足时,工作人员称小程序是“教务系统”,以“先学后付”名义诱导我提交身份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分期贷款。整个过程未明确告知是贷款行为,也未充分解释分期条款,直至后续收到菘果科技的分期费用催收通知,我才知晓自己办理了贷款,涉诉金额共计6080元。3.售后消极拒绝退课:2025年4月26日,我发现课程质量差、承诺无法兑现后家人知道后查询发现是*子后我提出退课,却被对方以“若有托克逊县支付大约1100多元的费用”为由阻拦我退课,被拒后 我停止缴费 我说要投诉 客服说要支付违约金有*2000元 我说开始办的时候也没说啊 且客服对我的诉求未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期间不停利用各地号码催收公司电话骚扰威胁催收 说通知我家人 并在当地法院起诉让我赶紧回去处理 严重影响我的生活 二、投诉诉求1.立即解除与我的分期贷款协议,停止相关催收行为;2.注销我在小程序中的个人信息,消除贷款记录对我的影响。恳请部门帮助我维权 感谢您的关注和处理 !在此致敬!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暴力催收
已完结
菘果科技虚假宣传诱导青少年分期消费
你好,我要投诉菘果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费并解除分期合同,本人于2025年5月19号通过互联网该机构河南简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机构工作人员以先学后付分期入学可派单赚取佣金边学边兼职付学费,学*后可接单变现的方式诱导我办理,在微信向我发送付款链接在微信支付报名100元预定定金,在签署前与签署过程中,并未明确告知先学后付实际为分期贷款,签署后发现菘果科技小程序办理了分期付款,并未明确是并承诺后续分期通过兼职来支付,且不断的展示其他学员收入案例,报名后经了解发现该机构口碑极差,机构违规经营,不具有授课资质,虚假宣传,诱导付款,承诺的边学边兼职还分期也没有提供兼职,对本人没有实质性帮助,因此本人要求机构全额退回学费。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该机构未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因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以授课可赚取佣金为手段实施欺诈行为在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是解除分期付款和合同,退回已经支付的费用。 诱导青少年办理先学后付,核心违反 《民法典》 ​第19/20条:8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签订的“先学后付”合同无效;8-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的大额培训分期合同可撤销/无效。 ​第148条:以欺诈、隐瞒贷款性质/费用/逾期后果等,使青少年违背真实意愿签约,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 ​第497条: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主要权利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8条:应全面、真实告知分期/贷款性质、利率、还款方式、征信与逾期风险,不得隐瞒。 ​第9条:保障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诱导办理分期。 ​第26条:禁止不公*格式条款,违规条款无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若以虚假宣传(如“零成本入学”“包就业高薪”)诱导,构成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可被处罚。 二、金融与监管专项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16条:金融机构需以显著方式披露贷款核心信息,未尽义务可被监管处罚。 ​银保监会禁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针对大学生等青少年群体以诱导性宣传开展互联网消费贷款。 ​《广告法》第28条:虚假宣传诱导分期,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菘果科技以绘画兼职诱导签订高额借贷合同
2025年12月19日在微信小程序签署一份隐蔽的高额借贷合同,该公司以绘画兼职先学后付诱导我签署费用有6864的合同,实则是借贷合同诈*,发现后与工作人员沟通,他们以已经签合同名义无法取消合约名义在次像我索要违约费,并且用律师名义威胁我如不还款会影响征信,会向仲裁部门仲裁,走法律程序等威胁言语,事后我投诉12315等多部门无果现我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与我解除合同,如果还是协商无果我将像法院起诉该公司对消费者侵权行为,我的投诉证据仅出示部分如有需要还可进行补充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