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特恩美容店诱导消费及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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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蕾特恩皮肤管理店(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慈音街道栖霞路河东万达金街5112号)投诉事由:涉嫌违规经营,欺*消费者,事实与理由: 1. 诱导消费:2025年8月17日,该店以“定制护肤方案”为名诱导我办理打包价16650元美容项目,通过“分期扣款”方式付款(每月扣1387.5元),我富勒烯项目只做了一次,纤连蛋白项目也只做了一次,因实在无力承担高额的费用,想退掉剩下的四次富勒烯,四次纤连蛋白,只能商家自己在系统上看到实际价格是富勒烯8842五次。纤连蛋白5758 五次,按市场监管局规定,应按项目总价除以次数的*均价来退款,也就是8842/5×4=7073.6,5758/5×4=4606.4,一共应退7073.6+4606.4=11680,但商家在签合同时未明确告知“提前解约需按合同上所标的高额夸张原价扣除已服务项目次数的费用”,如果按商家的算法,我不仅项目没做完,反而要倒给商家钱,且未给我提供正式服务合同。 2. 违规收费:我要求退款时,店家以“知情协议”为由,强制要求我只能按合同上所标的天价除以我的打包价,按不合理比例退还我5000(含已做项目费用,该条款属于“不公*格式条款”,与商家自己系统扣卡的次数总价不符,而商家的阴阳合同上并未标注清楚富勒烯和纤连蛋白各五次的总价,企图以此欺*消费者)。 3. 未履行义务:消费后店家未提供发票,也未明确项目明细(协议中项目、价格均为手写模糊内容),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票管理办法》。 4,虚假宣传,做完项目后脸上依然有痘,且皮肤干痒,投诉诉求: 1. 做了的项目我认,要求店家按系统上扣卡项目的实际金额退还11680元充值金额;2. 责令店家整改违规格式条款,向我出具正规发票; 3. 对该店诱导消费、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