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sEMmRF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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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我以7051元的价格,在新疆塔城市卓越百盛购物广场老凤祥专卖店,购买了一对足金对戒。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多次询问过柜姐克重,她第一次回答是6g左右,第二次告知****,同时告知我金价大概在1200左右,所以有6g左右,以逻辑来说****是合理的,但是我于2025年12月13日偶然复称发现只有****。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引导我。实际重量只有4.16克未明码标价,并且自始至终店员都未告知我实际重量是4.16,一直以****引导我进行消费,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吊牌正面没有标示,背面虽有标示但一直未展示给消费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3.未给我该对对戒价签,未开发票,质保单未标注克重,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