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瓷砖质量及服务问题投诉
网友保保_MIGPlEuN
被投诉商家: 蒙娜丽莎瓷砖(文昌建材城店) 商家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文昌建材城1楼 投诉事由: 商家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瓷砖且未依法履行经营义务,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4年12月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文昌建材城1楼“蒙娜丽莎”瓷砖专卖店购买了一批瓷砖,并于当月完成铺贴。然而,在铺贴完毕后的半年至一年内,所购瓷砖陆续出现开裂现象,截至目前已发现六块瓷砖存在明显裂纹,严重影响装修效果及使用安全。 在发现质量问题后,本人与商家沟通,但商家处理态度消极,未能就产品开裂原因给出合理解释,亦拒绝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本人在购买时要求开具发票,商家以“忙完这一阵就开”为由推诿,至今未予提供。同时,为核实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本人要求商家出示本批次瓷砖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商家亦无法提供,且沟通过程中态度恶劣。 商家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并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商家销售的瓷砖在正常使用期内出现多处开裂,且无法提供质量检测证明,涉嫌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2.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交易条件的权利。商家无法提供产品质量检测证明,致使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的真实质量状况,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销售可能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则侵害了本人获得质量保障的公*交易权。 3.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收和财务管理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