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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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我以9008的价格, 在昆明市西山区老凤祥正义路二店,购买了2个足金戒指和3个足金挂坠4g,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225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三次询问过柜姐克重,以"吊牌价"为理由及"有监控不便告知"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消费。实际重量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吊牌正面没有标示,背面虽有标示但一直隐藏在夹层未展示给消费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 3。未主动开具发票(仅开具质保单)违质《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4。要求调取监控查证时店长回复"监控没有声音"并扬言“有本事把所有金店搞一遍” 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退货,不接受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