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广州星焰在线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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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州星焰在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请求人力资源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取消分期。 本人2025年10月11日在该机构报名课程,由于本 人经济能力有限,机构诱导本人办理分期支付学 费。开始是一个人给我推微信加他学剪辑,当事人在知 道我是准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莫名的 就叫我去报名,期间是一点都不说清楚那些细节 问题,比如价钱的各种费用,以及之后会遇到的问 题。退学原因是想及时止损,且没有时间学*,所以提出退课,回答的模棱两可,左右就是不想給我退。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 超出经营范围,学*没有宣传的效果,承诺保障兼 职但是实际效果很差,本人于2025年10月初,通过 小红书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广州星焰在 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 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 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 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 质量,课程价格为高级班5480元,由于本人是大学 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 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 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 面免费学*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台查到相关广 州星焰在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 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 程质量,受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想要 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 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 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一: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 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 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 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 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根据我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 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 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因此认 为该机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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