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要求解除分期退款
网友保保_1715a2b1
已完结
本人2024年暑假期间在海口美兰权翔文化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报名兼职,共计花费2880 元该机构虑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我于2024年9月19日与微信号为 lili_89****14 加了好友,她跟我说这边是ai 代写编辑之类的工作,我同意了这个工作并在他的指导下先交了19块钱开课费后又扫描二维码交了2880 元分了六期,2880 没付是自己到*台上交的,我当天发现他们可能是*子,因为她用私人号加我,与工作号发信息不回复,而且我上网查他们公司已经挂红名了,于是只能跟她私人号说要退课,但是他说第一学期已经开课了,只有把第一学期学费交了才退课,我要求解除这个分期付款,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解除分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