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众人寿保险销售欺诈要求道歉退款
网友保保_lDkgZB3J
本人林霞于2018年通过电话销售渠道,在原华夏人寿业务员潘发富(当时与本人相识,现已不在职)的介绍下,购买了两份“华夏常青树两全保险(全能版)”(保单号:58081147****6188;88081147****6188)。保险总缴费周期20年,年缴保费,至今已累计缴纳保费108,488元。 购买此保险的根本原因在于业务员潘发富在销售过程中的严重误导性宣传,具体如下: 1. 虚假承诺保障性质与取现方式: 业务员潘发富在销售时明确、反复承诺该保险“保终身”,并重点强调“到期后(指20年缴费期满后)可取出全部资金”,将其描述为一款具有储蓄、到期返还功能的保险产品。然而,本人后续自行了解及经多方咨询得知,该产品实质上是一款以重大疾病保障为主的两全保险,保障功能是核心。销售人员所承诺的“到期可取全部资金”实为退保获取现金价值,或领取有限的生存保险金,与所缴纳的本金总额存在巨大差距,完全无法实现其所谓的“取出全部资金”的效果。此承诺与产品实际条款和属性严重不符,是导致本人做出错误购买决定的关键。 2. 夸大收益进行诱导: 业务员在推销过程中,以“收益高于银行”为卖点进行诱导,暗示该产品具有优越的投资理财功能。但事实上,该产品作为一款重疾险为主的产品,其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保障成本占比较高,与“收益高于银行”的明确承诺严重不符,夸大了产品的投资属性,误导本人对产品收益产生了不合理预期。 基于对销售人员朋友身份的信任及上述不实承诺,本人在未能完全理解产品真实性质的情况下购买了该保险。*期,因关切资金安排事宜,方察觉权益可能无法兑现,经核实后方知可能受*。本人认为,华夏人寿的销售人员利用其信息优势和本人对其的信任,进行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宣传和承诺,已构成典型的销售误导,导致本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投保决定,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本人已就此事尝试了与公司沟通、申请行业调解等途径,均未得到公正处理。现无奈向贵局投诉,恳请贵局为民做主,维护公*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感谢贵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