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被误导购买高额保险要求退费
投保人是贫困户,生活困难,曾在2011年因意外做过开颅和脾切除手术,智商有问题,失去了劳动力。被销售人员电话推销购买高额保险,加重了其经济负担,且是在非自身真实意愿及不具备完全认知能力的情况下购买了高额保险。从而导致投保人现在经济困难无法生存,要求其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以减轻投保人的经济压力,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
投诉问题
诈骗、销售误导、虚假宣传
处理中
保险更名引发退保纠纷
我个人在华夏买的保险,现在华夏更名为瑞众,我对此保险权益产生怀疑,要求全额退保,瑞众保险不给解决,只能选择投诉,具体诉求内容以图片形式上传,请求平台给予解决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脱保及服务问题投诉
我于2014年11月18日在华夏人寿(瑞众保险)买的一款 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铂金版),保费金额为4320元,从2014年至今,十年期间从未有过任何售后服务,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2023年11月18日,也就是最后一期保费没扣成功,也从来没有告知我脱保有利息的存在。十天前才发现我的保险已脱保,我想复效,已经有产生了利息,我打过95300进行协商免除利息,要求保单复效,至今没有回复,我已经打过三次电话。回复内容就是 加急处理。
投诉问题
扣款问题、销售误导、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保险销售未明确告知现金价值
在购买保险时,业务员在介绍保险产品过程中,从未提及 “现金价值” 这一关键概念,在电话回访环节,也未明确告知中途退费是按照现金价值计算。仅告知我中途退费会有一定损失,但按照目前的现金价值计算,我的损失巨大,这与我预期的损失程度相差巨大,远超合理范围。
事后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方却以 “合同已签字” 为由敷衍推诿。然而,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签署时涉及众多签字环节,普通消费者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面理解所有条款内容,签字行为不能等同于我已充分知晓并理解关于现金价值及退费规则的全部条款。
在此,我强烈要求保险公司提供销售过程中明确说明现金价值以及退费按现金价值计算的录音或录像等实质性证明。若无法提供,恳请保险公司给出一个合理且令我满意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味地回避问题,让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种消极处理方式严重违背了保险行业应有的服务原则和诚信精神。
投诉问题
退/减保纠纷、保单问题、销售误导
处理中
退保理赔未处理投诉
我转给瑞众陕西分公司的钱属于我的个人财产,理赔和退保手续已经在5月9日办理了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退/减保纠纷、保单问题
处理中
转账未到账问题投诉
我在6月16日转给该公司账户的10705.8元,到现在没有给我转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保单问题、扣款问题
处理中
瑞众保险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
尊敬的领导:本人:王树勇身份证号码:152****97****61813
电话:152****9740
现向贵局二次投诉瑞众保险公司经核实保单号如下:8808122209726388生效日期:2020年07月01日该保单存在以下问题:业务员销售阶段:业务员在介绍产品时,未向本人清楚说明保单的现金价值条款及具体含义;电话回访阶段:贵公司回访时仅模糊提及“中途退保会有损失”,但全程未明确告知“退保时实际退还的是现金价值”,也未解释现金价值的计算方式或具体范围。现要求贵局协助调查并责瑞众保险公司:提供该保单销售及回访的完整录音/视频证据,需明确包含对“现金价值”的告知内容;虽然合同中某一页提及了“现金价值”,但业务员及回访人员均未明确向我解释“退保时实际退回的金额即为现金价值”,且未告知现金价值可能远低于已交保费若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请依据《保险法》及监管规定对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予以处理。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本人能理解有损失,但实际损失过大本人无法接受重点声明:请保险公司直接回答——在回访录音中,是否有明确提及“现金价值”这一关键条款?仅需回答“有”或“没有”。若对方回避问题或转移话题,本人要求监管部门介入核查其合规性。
投诉人:王树勇
投诉问题
退/减保纠纷、保单问题、销售误导
处理中
瑞众保险业务员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
我于2023年8月到24年末陆续买了瑞众保险十来份医疗保险和年金险,给他们业务员李旭朋欺*,医疗的说是交十年,十年后可领130%呃,实际上呃,是按合同的现金价值领的。年金的减保之后,他说是可以按合同领,谁知道合同是要更改的,不能按合同的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减保纠纷、销售误导
处理中
瑞众保险业务员误导销售并返佣诱导投保
本人于2023.6.19经客户介绍以及业务员通过客户返佣 买了一份重疾险 当时业务员口头说 退休以后是可以作为退休金领取的是存钱储蓄的 且通过第三方微信转账返佣700元诱导我购买了重疾险 但2024年七月份本人交完第二份保以后 微信询问业务员什么时间可以领取这个钱 业务员说要过世以后受益人领取 惊觉自己可能被误导欺*消费了 超于本人经济能力范围内的保险业务 本人 初中毕业 农村女生 现工作不稳 月工资四千多 24年微信与业务员沟通无果 联系保险公司和银保监投诉至今 今年五月份保险公司电话联系说可以退第二年的保费和第一年的现金价值 7.21号又打电话说只能退现金价值约1430元 其客服用霸王条款谁主张谁举证为由以极其不友好的态度拒绝
我的诉求 业务员存在双重违规瑞众保险业务员虚假宣传保险为养老金产品,并通过返佣诱导投保;且收到投诉后出尔反尔推翻退保协议,违反《保险法》第11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1.销售误导 业务员声称“退休后可领取退休金”属于严重误导: - 重疾险本质是疾病保障,非养老储蓄险,身故保险金仅受益人可领取; - 口头承诺与合同条款矛盾,违反《保险法》第116条(禁止欺*投保人)。 2. 返佣违规 业务员通过返佣诱导投保,违反银保监《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24条(禁止给予合同外利益
我的诉求: ✅ 全额退还2年保费 ✅ 处罚涉事业务员及分公司 由于此事 致使我重度* 影响生活和工作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谢谢🙏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销售误导、利诱返佣
处理中
瑞众保险业务员销售误导并要求无损退保
本人持有瑞众两份保险,保险合同号为:8808122241494188,8808122241518588是其业务员忽悠欺*我投保的,现在看了合同发现诸多条款和业务员讲的不一致,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重大、故意诱导和欺*行为,具体列举如下
1 我之前通过电话购买过几份电销的保险,20年太平人寿的业务员自称是我电销保单的售后服务人员,上门给我讲解保单,说我电销的保单收益不高,保的不全,称他们现在可以帮我升级整合成一个保单,收益更高,保障范围保的更全面,而且我之前电销保险交的钱和时间也都可以直接转过来抵扣后面几年保费,就只用交5年就行了,现在了解后才知道是欺*我又买了一份新保险,需要从新交10年的。
2 保障范围跟我说的是以后疾病跟意外都全部给我保进来了,就是感冒发烧拿药的费用都能报销了,所以当时办的时候给我老婆也保进来了,但我理赔过几次才知道这份保险只是附加了一份百万医疗,而且这个是消费型的,交一年保一年,这个钱根本就是不退的,还有免赔额,保障范围跟业务员也说的完全不一样。
鉴于以上,我认为瑞众的保险销售人员在推销保险时采用了故意欺*,诱导的行为达成销售,之前出险之后我才知道这份保险的出单机构是在上海,我在深圳工作,如果不是他们上门忽悠欺*我,我也不可能会买他们上海的保险,保险单上写的出单机构是上海机构,留的我的地址是深圳的,这种跨区域销售是合规的吗?而且当时投保时全程都是他们业务员拿我手机投保的,签名都不是我签的,当时他们忽悠我办理保险的聊天记录我也找出来了
诉求:
由于保险销售存在诱导、欺*等不当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要求保险公司对我这两份保险做无损退保处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销售误导、代签名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