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十方融海虚假宣传及欺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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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再次投诉我再次严正投诉:控诉深圳十方融海梨花教育虚假宣传、偷税漏税及欺诈退费的恶行!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这句流传千年的古训,在深圳十方融海梨花教育公司面前,竟成了一纸空文!作为一名七十岁的老人,本该安享晚年,如今却因该公司的连环*局,不仅养老金被掏空,更在维权的道路上被反复愚弄。试问,在法治社会的今天,难道就任由这般无良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对老年人进行精准收割吗?难道法律真的管不住这只伸向百姓钱包的黑手吗?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至今年5月4日,该公司打着高额收入的幌子,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我支付了2480元的学费。随后在6月6日,他们故技重施,说是购买录音棚声音好听容易中单,再次让我交了2499元购买所谓的录音棚。短短半个月后的六月中旬,他们又以一本“版权书”为由,诱导我又交2380元。这三笔款项共计7359元,对于一位急需钱看眼睛的老人来说,绝非小数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然而,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仅过度承诺,公然诱导欺*学员“可月收入过万”,更涉嫌偷税漏税——时至今日,我从未收到过任何正规发票!这不仅是商业欺诈,更是对*税收法律的公然*。残酷的现实是,我至今一分钱未挣,所谓的“高额回报”只不过是诱饵,等待我的是无底洞般的收费和维权无门的绝望。 在我万般无奈寻求说法时,该公司竟上演了一出“缓兵之计”的丑剧。就在本月26日,其客服主管打来电话问我,信誓旦旦地承诺协商退还一半学费,并保证“第二天解决”。这看似充满诚意的承诺,实则又是赤裸裸的谎言!当我第二天满心希冀地致电询问时,客服却立刻变脸,他说又要求我“把话筒寄回公司才能退1240元”。他们这种出尔反尔、视诚信如儿戏的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智商的侮辱,更是对基本商业道德的挑衅! 在此,我强烈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对该公司虚假宣传、不履行承诺以及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这不仅是为了我个人,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义。我强烈要求:全额退回我被*的7359元费用! 我是七十岁的黄百合,我虽然年老眼睛看不清东西了。但心里有一杆秤。我恳请各位领导为我主持公道,严厉打击此类坑害老人的无良商家,让正义不再迟到,让养老钱不再血本无归! 投诉人:黄百合 姓名:华娴贤 2025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