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汀汉堡内现生肉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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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实描述: 本人2025年11月23日在淘宝闪购*台上塔斯汀·中国汉堡(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店)门店下单的香辣鸡腿汉堡,食用该汉堡至一半时,发现内部的鸡腿肉大面积未熟,呈现生肉状态并带有明显血丝/血块。该事实有清晰的视频与照片为证,时至今日,仍没有涉事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我 2. 健康风险: 未熟的肉类可能携带沙门氏菌、李斯特菌、耶尔森菌等致病微生物,食用后存在极高的食品安全风险。本人食用后已感到反胃等不适,并持续观察身体状况,不排除后续进行医学检查的需要。 3. 商家消极回应: 本人就此事与商家沟通后,对方仅以“淤血”为借口进行搪塞,拒不承认食品未熟的本质问题,且拒绝依法赔偿与道歉,态度消极。 1. 明确违法事实: 无论商家辩解为“生肉”还是“淤血”,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若为生肉: 直接违反该法第三十四条(十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饮业提供的肉类制品必须完全熟化,这是基本的安全标准。 若为淤血: 同样违反该法第三十四条(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大面积淤血导致肉类感官性状异常,属于“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范畴,同样为不合格食品。 商家的辩解实为偷换概念,企图将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轻描淡写。无论是何种原因,其售出的汉堡不符合安全标准是不争的事实。 2. 诉求:要求涉事门店赔偿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依据上述法律,诉求:现依法主张1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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