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良缘婚介服务未履约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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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1年7月18日]与深圳我主良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分公司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合同编号:GZ51****87),约定贵司为本人提供婚介会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约定择偶标准筛选匹配对象、安排实质性见面、提供婚恋咨询等服务。当日,本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贵司支付会员费共计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合同履行期间及服务期限届满后,贵司未按约定履行核心义务,具体如下: 1. 匹配服务严重缩水:贵司提供的潜在对象信息与约定择偶标准(如年龄、职业、婚姻状况等)严重不符,部分信息存在虚假,且实际安排的有效见面次数仅[3次],远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 服务质量极差: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婚恋咨询、沟通协调等配套服务,对本人提出的服务异议未予合理回应; 3. 未实现服务目的:截至投诉日,贵司未促成本人与符合约定标准的对象建立稳定恋爱关系,合同核心目的完全未实现。 要求贵司向本人退还全部会员费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