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诱导投保及违规扣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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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通过诱导性营销、误导性宣传、诱导授权及违规扣费等多项侵权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 诱导性营销误导投保:阳光人寿保险通过赠送免费版或体验版等诱导性方式推送保险产品,存在点击查看后未充分展示投保须知、缴费规则等核心信息,且重要信息尝尝已隐藏式或小字体规避显示,还存在诱导授权,仅通过简单勾选即可完成投保,导致投保人在未完全了解产品详情的情况下误触投保链接,被动绑定相关保险产品。 2. 保单关键信息刻意隐瞒或规避: 比如:投保时重要信息均以折叠弹窗或小字体标注等方式弱化展示,剥夺本人知情权。 3. 自动扣费且关闭困难:比如:投保时*台保单存在默认勾选或自动续费功能,未以显著方式提示确认,后续扣费无短信或电话等渠道充分且明确告知本人。存在关闭自动续费页面显示不明显,关闭自动续费需经过多层界面操作,流程繁琐复杂。 4.投保程序过于简单 投保都是一键确认的简化流程,投保时缺少多重验证,比如只需输入单一密码这一项就可完成投保。缺少刷脸或签字或手机验证码等多重认证校验方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5. 退保规则不公且客服推诿:发现扣费后申请退保,*台及承保保险公司以“过犹豫期”“保单已生效”等理由拒绝退款。联系客服沟通时,尝尝推诿,拖延,处理效率极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阳光人寿保险*台隐瞒关键信息、关键信息以小字体规避显示,强制捆绑自动续费等行为,已严重侵 犯本人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3.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监管规定明确禁止保险机构诱导 营销、误导销售、违规捆绑、规避隐藏关键信息等行为,阳光人寿的系列操作已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如宁波监管分局221万元罚单、庆阳中支虚假宣传罚单等),却仍未整改。 1需要阳光人寿保险提供投保时的投保记录 投保时的验证记录,有没有签过字,刷过脸或输过手机验证码 4需要阳光人寿提供这2份保险从2021年到2025年这几年的回访记录,短信,电话,回访期间有没有询问核实我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是不是本人入的,身体健康状况等,是否明确告知我,这2份保险各是什么类型的保险,是否理解保险条款、了解缴费方式,金额,投保期限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以及保障范围,免责内容,犹豫期等核心信息。比如有没有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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