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4S店虚假宣传并胁迫交易
网友保保_99TNvlTD
投诉事由: 湖南脸谱奇瑞该店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诱签合同,并在售后协商中,使用“胁迫”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不*等条件,两项行为均严重违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5年12月10日前往该店意图购买“瑞虎8 虎款”车型。看车过程中,该店销售人员及经理明确告知“本市另一家奇瑞4S店只销售电车,不销售燃油车(包括我要的虎款)”。基于对此关键信息的信任,本人放弃了前往其他店比较的权利,事实上该店并没有我要的虎款。但是销售微信上并没有说。然后说服我们买豹款。仓促签订了购买“豹款”的合同,并支付订金5000元。 此后,本人因价格等因素首次提出退订时,该店销售人员以“退订会罚她个人3000元”进行情感施压。本人出于体谅,被迫将诉求转为协商优惠。然而,在提车前一日,本人经朋友证实发现:被该店声称“只卖电车”的另一家店,实际正以更低价格正常销售“虎款”车型。 至此,本人方知受*,并基于 “受欺诈” 这一根本原因,正式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 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该店不仅未纠正错误,该店明确说过这个订金是可以退的。而且也问我们要了银行卡号电话里也说了办理手续。结果出尔反尔,反而变本加厉。其负责人在电话沟通中明确表示:“你要就退三千,不要的话三天后一分没有。” (该胁迫言论有完整通话录音证据)。此行为已从最初的“欺诈”升级为明确的 “胁迫交易” ,企图以威胁手段非法侵占本人2000元财产。 综上所述,该经营者的违法事实清晰: 1. 虚假宣传:虚构竞争对手的经营范围,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决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2. 胁迫交易:在纠纷处理中,以“三天后一分没有”威胁消费者,强迫接受其不*等方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六条,性质更为恶劣。 我方诉求: 1. 请求贵*台依法立案,对该店 “虚假宣传” 及 “胁迫交易” 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 2. 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胁迫行为,并为其欺诈销售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无条件撤销合同,全额退还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