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APP无故封号要求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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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社交表述遭无端封号,要求牵手APP立即解封账号 尊敬的牵手APP投诉处理部门: 本人系牵手APP的合法注册用户,在使用*台服务期间,始终严格恪守*台用户协议及相关网络服务规则,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台约定的行为。仅因在与其他用户沟通时表达“交个好朋友、不进入彼此生活、互相不打扰”的社交意愿,便遭到*台封号处理,该行为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现正式提出投诉,要求立即解封账号,恢复全部使用功能。 事件具体情况如下:本人注册账号后,秉持真诚社交的原则与*台其他用户进行互动,沟通内容仅围绕“建立普通朋友关系、保持适度社交距离”展开,明确表达了“不介入对方私人生活、互相尊重边界”的社交诉求,全程无任何低俗、违规、冒犯性言论,也未实施骚扰他人、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然而,在此次正常沟通后不久,本人发现账号被*台封禁,既无法登录使用,也无法查看任何功能模块。封禁前,本人未收到*台任何关于违规的预警通知、说明或整改提示;封禁后,也未获得*台明确的封号理由及依据,*台的单方封禁行为完全缺乏事实支撑。 *台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严重侵犯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人注册的牵手APP账号及相关使用权益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台不得无正当理由随意剥夺 。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台提供的用户协议属于格式条款,若未以合理方式提示用户注意封禁相关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或该条款存在不合理限制用户权利、减轻*台责任的情形,应属无效。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并应履行告知义务 。*台在未核实违规事实、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直接封号,违反了该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规定,*台仅凭正常社交表述便单方封号,属于变相剥夺消费者合法使用服务的权利,相关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账号被封已导致本人无法正常享受*台提供的社交服务,合法的虚拟财产权益受到实质损害。现提出明确诉求:一、立即解除对本人账号的封禁措施,全面恢复账号各项正常使用功能;二、向本人书面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