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APP无故永久封号且不透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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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手APP无故永久封号且不透明处理 尊敬的牵手APP运营方(天津来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本人系牵手APP实名注册用户 陈圣,于2024年11月4日在牵手*台与匹配用户进行正常交流时,被牵手*台以“违反用户协议”为由永久封禁账号。此行为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投诉与 诉求:一、事件经过与牵手*台失当行为1.正常交流被过度处罚本人与匹配用户对话未涉及任何性暗示、骚扰词汇属于正常社交范畴。然而牵手*台在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直接永久封禁,处罚力度与行为性质严重失衡,违反“过罚相当”原则。2.封禁流程不透明封号后,牵手*台仅以模板化回复告知“违反社区规则”,但拒绝提供具体违规证据及判定标准,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用户知情权的规定。此外,牵手*台未设置人工复核渠道,多次申诉均未获得实质性回复,申诉机制形同虚设,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及时处理投诉的要求。3 二、牵手*台责任与违规点分析 1.算法审核机制缺陷导致误判 牵手APP频繁因敏感词误判误封账号,其爬虫系统存在过度扫描、机械审核问题,未结合语境判断内容合理性。 2.用户协议条款模糊,滥用解释权牵手*台《用户协议》未公示敏感词库及判定标准,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公*交易的规定。封禁后,牵手*台单方扩大“违规”解 释权,将普通讨论定性为“严重违规”,属于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应属无效。 3.犯隐私与名誉权封号提示中标注“发布不良信息”,导致聊天对象误认本人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个人社会评价,涉嫌侵犯《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的名誉权。此外,牵手*台在封禁后拒绝注销账号并删除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用户信息删除权的规定。 三、投诉诉求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 本人要求手APP: 1.请在3个工作日内解除账号封禁,恢复会员权益。 2.保障个人信息控制权,开放账户注销 功能,删除全部个人信息,确保用户信息控制权不再受限,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四、法律救济预告 如15个工作日内未获合理答复,本人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诉讼,并同步向*网信办、消费者协会等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