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抖音小林翡翠*洲工厂店货不对版拒退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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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于2025年12月28日在抖音*台的小林翡翠*洲工厂店(店铺营业执照名称为:四会市林大双珠宝商行)购入了一只翡翠手镯,支付金额168****2613日通过顺丰快递收到商品。拆开后发现,该商品与直播问宣传的存在明显差异。经过仔细核对,确定所购买的手镯不符合直播间所宣传的缅甸老蓝水料种老肉细完整度高,手镯存在多处纹裂,紫光灯下纹裂处还有荧光反应,正常的手镯在紫光灯照射下不会有任何颜色反应,商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当天便联系商家反映情况要求退货退款被商家拒绝。跟抖音*台申请了*台介入,客服跟商家沟通后告知投诉人要扣除20%的费用才给退款,抖音*台明知商家手镯存在质量问题却仍然支持商家不予退全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经营者依照*有关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履行退货义务的,应当按照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一次性退清相关款项。经营者应一次性退清消费者支付的全部款项,不得无故扣除。卖家扣除 20%折损的做法不合理,要求退全款合理性:商品未使用,手镯未带过,不影响二次销售,符合退货条件。 •商家责任:商家虚假宣传、货不对版,应承担全部责任,无权扣除折损费。 •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货退款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 抖音*台未严格监管直播间商品信息真实性,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主播虚假宣传行为。没有对商家经营者应一次性退清消费者支付的全部款项,*台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明知或应知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保证信息真实,不得虛假宣传。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台末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明知或应知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台应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相关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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