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贷违规收费及合同不透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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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你我贷”*台) 资金付款方: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借款时间:2025年4月1日 借款金额:10,600元(到手金额)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5年4月1日在“你我贷”*台借款10,600元,资金付款方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到手10600元,第一期还款本金790.7元、还利息211.12元、融资咨询服务费322.24元、贷后服务费869.2元;第二期还款本金806.45元、还利息195.37元、融资咨询服务费322.24元、贷后服务费869.2元;第三期还款本金822.51元、还利息179.31元;第四期还本金838.89元、还利息162.93元;第五期还本金855.6元、还利息146.22元;第六期还本金872.64元、还利息129.18元;第七期还本金890.02元、还利息111.8元;第八期还款907.75元、还利息94.07元;第九期还本金925.83元、还利息75.99元;第十期待还本金944.27元、待还利息57.55元;第十一期待还本金963.07元、待还利息38.75元;第十二期待还本金982.27元、待还利息195.54元 *台提供的还款计划显示,除本金、利息外,前两期还收取了“融资咨询服务费”(每期322.24元)和“贷后服务费”(每期869.20元)。经测算,该笔借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实际年化利率)远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3.1%)的四倍(12.4%),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同时,*台以“融资咨询服务费”“贷后服务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利率,违反《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此外,*台至今未向我提供借款合同,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投诉请求: 责令*台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退还已收取的超过LPR四倍部分的利息及费用。 责令*台向我提供完整的借款合同,并明确披露综合融资成本。 对*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