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未提示贷款条款致违约金纠纷

网友保保_AHkB607z

处理中

本人胡倩倩 身份证号130****99****91725 于2023年12月4日在张家口市康保县铭远汽贸经销商购购车,并在贵行涞源县支行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贷款合同编号1399922Q12****337784贷款金额8万元。 购车及办理贷款前,本人多次向4S店销售张玉柱确认“贷款满2年提前还款无违约金”,销售明确给予肯定答复,本人基于此承诺才选择办理该笔车贷。但在签署贷款合同时,贵行经办工作人员未对合同中“贷款满3年提前还款无违约金”的条款进行任何口头提示或书面说明,合同内该条款也未以加粗、加黑等醒目方式标注,导致本人因及未收到银行提示,未能及时发现合同条款与销售承诺的差异。所以签署了不合规的合同 2025年12月7日本人已还款满2年,向贵行申请提前全额还款时,被告知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此要求与销售前期承诺严重不符,且贵行未履行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银行无任何提示以及说明情况下合同条款不作为生效 本人于12月7日开始一直和贵行沟通处理,但一直未答复,处理结果很慢,且一直不认可银行工作人员工作的失误导致了本人还在还车贷利息 现本人正式提出诉求:请求贵行免除本次车贷提前还款的违约金,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并从12月7日产生的利息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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