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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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退费维权证据提交说明函 提交人:薛巧宇 联系电话:187****9232 被投诉/被起诉主体:优路教育 核心诉求:要求全额退还课程费用1840元,并依法查处被投诉方虚假宣传、隐瞒关键条款的违规行为 一、 交易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5年12月30日,报名被投诉方“2025年医疗陪诊顾问-黄金职通班【人社能建中心】全科”课程,订单编号为ZC20****30187****9232274,实付费用1840元。报名后本人仅用1周时间即完成全部课程学*,发现课程内容单薄、无实质实操价值,且陪诊师并无*法定从业资质要求,与被投诉方宣传内容严重不符。本人随即提出退费申请,被投诉方以“特价班不退费”“已代缴考试费”等理由拒绝全额退费,双方协商未果。 二、 核心违规事实说明 1.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被投诉方销售人员在沟通中,夸大证书含金量:称证书是“人社能建中心颁发的最具含金量凭证”,实际仅为培训证明,夸大证书获取难度与价值。 虚构“陪诊师必须持证从业,无证等同于跑黑车会被处罚”的从业门槛,夸大证书含金量,同时以“内部考题、包通过”“29号截止报名、1月25日最后一批考试”等话术制造报名紧迫感,诱导本人缴费报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2. 隐瞒关键条款,格式条款无效 报名前双方仅协商课程价格,被投诉方未告知“特价班不退费”“报名当天代缴考试费”等关键规则,订单中“不享受续学和退费服务”的条款未向本人进行显著提示和说明,属于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该条款无效。 3. 单方代缴费用,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被投诉方声称报名当天已代缴考试费,但未提供任何缴费凭证、发票及收款单位信息,且未获得本人任何形式的授权,该代缴行为对本人不产生约束力,相关费用损失应由被投诉方自行承担。 4. 课程价值与收费严重不符 全部课程仅包含基础理论内容,无实操教学模块,本人1周内即完成100%学*进度,课程实际价值与1840元的收费标准严重不匹配,被投诉方未提供与收费相匹配的服务。 三、 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明目的 四、 诉求依据及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向贵单位提出如下请求: 1. 责令被投诉方优路教育全额退还本人课程费用18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