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易退货遭无故扣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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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依婷,女,汉族,2002年10月14日生,身份证号 131****00210141026,住址:天津市河东区天津大学中心医院,联系电话:131****0021。 被告:杨丹(个体工商户/网店经营者,微信号:CuL8eR_R,联系电话:131****0021),身份证号不详。商家寄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中;退货收件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葛光社林发百货旁边。 事情经过:2025年12月25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购买包包并支付价款人民币520元。被告在聊天中承诺“无质量问题可无理由退换”。原告依约退货。原告在约定/法定期限内将商品保持完好并寄回。商品本体及配件不影响二次销售,原告亦就拆封查验行为保持合理限度。被告无依据扣费并拒绝足额退款。被告在确认退货后,已于2026年1月3日先行退还部分货款260元,但被告仍扣留剩余应退货款260元并以“礼盒损坏”扣12元以“纸箱费”扣10元,仅同意对该部分退还238元,原告认为上述扣费缺乏双方有效合同且被告未能举证说明该费用的实际发生与合理性,构成了对消费者退款权利的不当限制。 个人诉求:退还无合同记录扣费的礼盒费12元、纸箱费10元,剩余尚欠贷款238元,上述合计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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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260元
投诉编号:
10032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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