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鸣禾科技虚假宣传诱导贷款
网友保保_afk3M5oq
已完结
我于2025年12月1日与 济南鸣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了先学后付培训合同。该机构有多项违法行为,请贵局调查并解决1诱导消费者签约并办理贷款 销售人员刻意淡化“先学后付”的 “消费贷款”本质,未清晰告知是一笔需要分期偿还的贷款。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涉嫌构成消费欺诈2利用不公*,不合理格式条款强制我付费。我在签约后,实际上没上过任何课程,未享受任何教学服务但该机构以“课程已开通”为由拒绝我解除合同的合理要求。“开通即视为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令禁止的 “霸王条款”,依法属无效。上述行为已涉嫌欺诈并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我坚决要求无条件解除与济南鸣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培训合同。 无条件解除与千帆云科技的消费贷款合同,不得在个人征信记录中留下任何不良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