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保险分红不符承诺要求终止合同

网友保保_ZKQJd3v8

审核中

我是投保人农晓红,身份证号码:53****197****00327,联系电话:197****0032,现住址: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州民族体育馆附属楼个旧市啟帆幼儿园(可接收快递)。特此就我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两份保险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贵局进行投诉,希望得到调查和帮助。 一、投保基本情况 我于以下时间通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两种保险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1. 保险产品:泰康鑫福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单号:31802229 购买时间:2018年3月19日 投保地点:云南省红河州 2. 保险产品:泰康汇赢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单号:30491742 购买时间:2017年9月30日 投保地点:云南省红河州 上述保险的投保人均为我本人,被保险人为我的家人。投保渠道为面销,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李建辉(目前已离职)经办。我与李建辉原为朋友关系,但自其离职后,已无任何业务联系。 二、投诉事由 在销售过程中,业务员李建辉在宣传上述两款分红型养老险时,将其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对比,并明确宣称“保险收益高于银行理财产品”。基于对业务员专业性的信任及其承诺,我作出了购买决定。然而,事后经多方了解及对比,发现该保险的实际收益情况与业务员当时宣传的内容存在明显差距,且所谓“分红”存在不确定性,与当时承诺的“高收益”严重不符。 我认为,该销售行为存在误导性宣传,未充分告知保险产品的风险及分红不确定性,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涉嫌违反保险销售的相关监管规定。 三、投诉诉求 1. 请求贵局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原业务员李建辉在销售过程中的不当宣传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2. 要求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问题给予合理解释,并妥善处理保单相关事宜; 3. 希望保险公司加强销售人员培训与管理,规范销售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平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