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疗馆诱导个人转账涉嫌虚假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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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至7月期间,在“鑫荣理疗馆”接受服务。该店铺经营者李鑫容违规要求我将费用支付至其个人收款账户(金额2212元),另有一笔482.86元的费用通过店铺收款码支付。后续发现,李鑫容已将我支付的2212元个人款项转至“春之堂”账户,这一资金流向足以证明该笔个人收款属于店铺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并非私人转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