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丁租车未履行合同及违法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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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针对贵司2026年1月14日的回复内容,本人现作出如下反驳与声明: 1. 关于“电池未归还”:本人与成都高新区百鑫久电动车店、上海拍分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编号PXZ-10****8892)中,租赁物包含“电池(含充、换电服务)”,但贵司及关联方自租赁关系建立以来,从未实际向本人交付该982电池,亦未提供任何充换电服务,不存在“电池未归还”的事实基础。 2. 贵司未正面回应本人提出的“未履行充换电服务义务、无依据收取高额费用、违法催收”等核心投诉问题,仅以不实的“电池未归还”为由回避责任,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也违反消费维权的基本原则。 3. 要求贵司立即停止不实主张,在3个工作日内正面回应本人的投诉诉求:①停止违法催收并书面道歉;②退还无合同依据的费用;③按合同提供充换电服务或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费用;④拍小租*台履行监管义务。若贵司仍拒不处理,本人将向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台进一步投诉,并保留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