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合元百顺宝违规收费及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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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投诉人:郭泽林 身份证号:53****198****33917 联系电话:198****3391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 被投诉方信息 1. 核心被投诉方:信合元百顺宝*台 - 运营主体全称:[如知晓填写*台公司全称,未知则填“信合元百顺宝运营主体”] - 客服电话:[信合元百顺宝官方客服电话] 2. 关联被投诉方1:小赢卡贷微信小程序运营方 - 运营主体全称:[如知晓填写*台公司全称,未知则填“小赢卡贷运营主体”] - 客服电话:[小赢卡贷官方客服电话] 3. 关联被投诉方2: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XY8W1XA -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大道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5F - 客服热线:400-8219-666 投诉请求 1. 责令核心被投诉方信合元百顺宝*台出具此前擅自收取608元“咨询服务费”的收费依据、服务协议(该费用虽已返还,但*台违规收费行为未依法说明); 2. 责令信合元百顺宝*台立即停止一切违规催收行为,撤销对本人联系人的信息披露权限,删除非法获取的本人及联系人信息,并书面说明个人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3. 由信合元百顺宝*台牵头,小赢卡贷、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就未充分披露资方信息、违规收取费用、不当披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向本人出具书面道歉函; 4. 依法对信合元百顺宝*台的违规经营行为重点调查处置,追究其主体责任,核查关联被投诉方的连带责任,并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事实与理由 一、未充分披露核心主体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本人于2025年5月通过“小赢卡贷”微信小程序申请借款10000元,申请及放款全程,小程序仅展示“可提现额度”,未以弹窗提示、协议明示、人工告知等任何显著方式,披露实际放款主体为信合元百顺宝*台、资金方为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亦未说明小赢卡贷仅为中介性质。本人基于对“小赢卡贷”品牌的认知,误以为借款资金由小赢卡贷直接提供,直至2025年6月偿还第一期账单时发现异常扣费,下载小赢卡贷APP后才得知核心放款主体为信合元百顺宝*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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