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太*洋保险虚假宣传诱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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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李小川于2020年3月25日,在业务员胡杨(已离职)的推销下,购买了两份“金诺优享重大疾病保险”。购买过程中,业务员存在多项违规宣传及误导行为,严重侵犯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具体如下: 1. 夸大保障范围,虚假宣传保障内容 业务员胡杨在推销时声称该保险“什么病都能保”,甚至表示“可以保下一代的人”。此种宣传严重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误导本人认为该产品具备*乎“全覆盖”的保障功能,与实际保险条款内容严重不符。 2. 混淆保险与储蓄概念,误导消费者 业务员在介绍过程中,刻意混淆保险与银行储蓄的区别,多次强调“有病保病,没病当存钱,随时可以取”,并宣称“保险比银行理财好”。此种表述使本人误以为该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功能,且资金可灵活支取,忽视了保险产品特别是重疾险的长期性、保障性及退保可能造成的现金价值损失。 3. 未如实告知重要合同内容 在销售过程中,业务员未向本人说明保单的“现金价值”及其随时间变化的特性,亦未提示长期保险提前退保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此外,尽管业务员事后教本人接听保险公司回访电话,但并未在销售时主动、清晰地告知“犹豫期”权利及犹豫期内退保的相关规定。 4. 利用朋友关系进行不当推销 业务员胡杨与本人为朋友关系,利用此种信任关系进行推销,但在介绍产品时并未秉持诚信原则,反而通过上述误导性陈述,促使本人在未能全面理解产品性质及自身需求的情况下仓促购买。 投诉诉求 鉴于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混淆概念、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违规行为,导致本人被误导购买不符合自身需求及理解的产品,现正式提出以下投诉与请求: 1. 请求贵局对太*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业务员胡杨在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 请求责令保险公司全额退还本人就上述两份保单已缴纳的全部保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对本人所受损失予以合理解释。 3. 请求贵局督促保险公司加强销售人员培训与管理,规范销售行为,防止类似误导行为再次发生。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均属实,并愿配合提供进一步证据材料。恳请贵局依法处理,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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