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蓝因子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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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成都蓝因子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成都蓝因子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高考后被新生群一些人诱导加入准大一技能群,管理员推荐一个编程大神代表“成都蓝因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向我发送宣传直播二维码,直播中的老师夸大课程效果,在宣传中承诺“Python全栈开发班”可保障就业,但实际未提供任何就业合作,企业证明或成功案例涉嫌虚假宣传。并且虚构原价诱导消费课程,标称“原价8980元,优惠价4680元”,但未提供原价交易记录或合理依据(合同未标明优惠条件)。利用焦虑营销以限时优惠名额紧张等话术施压,促使消费者仓促付款。后续师资与课程质量完全不符,未提供教师资格证明或行业认证。之后“周周老师”给我打QQ电话,并在电话中声称给我办理入学实则诱导我签订不*等合同,采集我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未说明用途就采集了我的人脸信息)其中,退款条款显失公*,合同规定超过四课时不退费,且退费时需支付高额违约金10%课程费加500元管理费。高额违约金不合理保密违约需赔偿“3万元”(第18条)远超课程费用(4680元)显失公*。并限制消费者维权途径,合同强制约定争议去提交成都仲裁*(第32条)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涉嫌排除诉讼权利。并且隐瞒关键信息签约时未明确告知分期付款的具体风险及违约金计算方式(日0.2%违约金,年化36.5%)高于法定标准(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为LPR4倍,约14.8%)。诱导学员冲动签约。未如实说明公司仅具备教育咨询资质,不具有办学许可证,实际开展教育培训,涉嫌超范围经营。合同中“乙方有权单方修改协议内容”(第27条)剥夺甲方协商权利属无效条款。在我指出企业问题后客服售后迟迟不回应,企图再次诱导消费。上述共违反:《价格法》第14条“虚假原价”的禁止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规定。要求:全额退款,并退课,解除合同,并且保证不影响我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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