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蓝因子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报名并设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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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蓝因子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报名 本人于2025年5月进入一个大学生基本技能培训的qq群,然后里面一位自称Python全栈开发的老师开启了一个直播,并进行对其产品的推销,当时没查清楚后面的基本情况。后本人于5月24日在成都蓝因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了Python全栈开发班,学费共计4680元分期付款分十期付清。本人已经交付100元定金。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签约时并没有告知相关违约金额和征信影响,着急本人签约(期间我根本没时间看合同的具体内容,直接被他们机构的人带着走)。该合同存在许多不合理条约(事先我未知)1. 退费规则极不公*,合同第19、20条规定,退课诉求必须在直播课4课时内提出,且超过4课时后,甲方需要支付已开启阶段课时费、500元*台管理费、总课程价10%的违约金,还要补上“缴费时享受的分次付费服务费减免”。线上课程的“已直播课时”不等于“学员实际已学课时”,但合同直接将两者划等号,强制甲方为未实际学*的内容付费。违约金和*台管理费的设置过于苛刻,大幅加重了甲方的退课成本。2. 乙方单方解释权过大,合同第7条第(2)(3)(4)款规定,乙方对公开课、优惠*、赠送课程等活动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这种“最终解释权”条款排除了甲方对活动规则的*等协商权,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民法典》中格式条款需公*合理的原则。3. 违约责任不对等,合同第18条规定,甲方违反保密义务需支付3万元违约金;但第15条仅约定乙方未提供足额课时时全额退费,且违约金上限仅为甲方已付费用。甲方的违约责任(3万元)远高于乙方的违约责任(仅退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4. 合同修改权完全归乙方,合同第27条规定,乙方有权单方面修改协议并在*台公布,甲方逾期未提出异既视为同意。他们通过高额的收益,简单的课程诱导我,我信以为真,最后才发现他们就是兼职名义诱导我签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教学内容一般,网上都能搜到的烂大街课程,并且其主讲老师和副讲老师并未出示与教育相关的证件,本人怀疑其是否有教学资格。本人的诉求是解除不合理合同,并免除解约后所需的不合理条款,退还我已被*的3306元,若还需支付,本人会通过更多的第三方部门与*台进行投诉与举报,从而达到维护个人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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