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虚假宣传新款商品
网友保保_ipNBEg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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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1月21日20:16,在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桃州镇健民路19-22号“是个少女”服装店购买了一件长款白色羽绒服和一条牛仔裤,总共支付1398元,其中羽绒服单价1099元。购买时商家明确跟我说这件羽绒服是2026年新款,但我在1月22日发现,羽绒服水洗标上的执行标准是GB/T14272-2011。经查询,这个标准早在2022年5月1日就被GB/T14272-2021替代并废止了,即衣服其实是2022年4月之前生产的库存货,和商家的宣传完全不符。我之后通过微信和商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却以“这是厂家的关系,我只管我的搭配和对衣服的品质筛选”和“年底不接受任何形式退换”为由拒绝退货退款,这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我提出以下诉求:第一,要求商家全额退还我购衣款1099元;第二,要求商家按羽绒服单价1099元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297元;第三,要求商家整改虚假宣传的行为。我这边已经准备好所有证据,包括购买支付凭证、羽绒服水洗标照片、和商家的微信聊天记录、国标废止的查询截图,随时可以配合提交。麻烦你们尽快受理我的投诉,督促商家履行法定义务,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