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安驾校强制学员购手机刷学时并高额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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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朱梦鸽 联系电话:135****1730 被投诉单位:鹏安学车 本人于2025年4月7日与鹏安学车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缴纳培训费共计2980元。 目前仅完成科目一考试,因驾校要求我自行购买手机来完成打学时任务,这一要求既超出了合同约定,也增加了我的额外成本和负担,属于驾校违约,因此我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但驾校按合同条款扣费高达2623元,仅退款357元,该扣费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现提出投诉。 投诉理由 1. 驾校违约在先,我属于合法解约 合同约定驾校应提供完整的培训服务,其中“打学时”是驾校应承担的教学辅助义务。驾校要求我自行购买手机来完成打学时,属于擅自增加学员的义务和成本,已构成违约。我基于驾校违约提出解约,不属于个人原因违约,不应承担合同中约定的高额违约金。 2. 扣费比例过高,远超实际损失 即使按合同条款计算,违约金(20%)+服务费(15%)已占总费用的35%,再叠加受理费790元、学时开卡费590元等固定费用,整体扣费比例高达88%,严重超出驾校实际损失范围,也不符合《民法典》中“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为原则”的规定。 3. 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涉嫌无效 该合同为驾校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的扣费条款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解约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4. 费用明细缺乏依据,合理性存疑 合同中所列的“受理费790元”“学时开卡费590元”等固定费用,驾校未提供任何成本明细,金额明显偏高,无法证明其合理性。 5. 违规事实明确: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学时设备与合规打卡应由驾校提供并保障,改定位刷学时属于虚假培训,违反教学大纲与监管要求。 6. 合同违约:驾校未按约定提供正规培训服务,构成根本违约,你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解除合同并索赔。 7. 退费原则:未产生的费用必须退,已产生的按实扣;“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无效。 诉求 1. 认定驾校要求学员自行购买手机打学时属于违约行为,我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及不合理费用。 2. 要求被投诉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如科目一考试费、建档费等)重新核算,并退还剩余全部培训费用。 3. 若协商不成,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责令驾校整改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