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蔓婚纱摄影拒履7日无理由退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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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鸡西市鸡冠区安蔓婚纱摄影店(92****02MABWDUUW17)违反《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拒绝履行7日无理由退款义务。 我于2026年1月16日付款全款,于1月16日当晚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款。商家以“退不了”为由拒绝,毫无根据事实。现要求依据《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七条,责令商家退还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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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后续想扣费800元(试妆费+清洗费+服务费),本人对此成本提出异议。 首先,我第一次去婚纱店,本身就有免费试妆,不存在试妆费一说。其次,我所支付的是婚纱租赁服务,并不是化妆定金,所以此(试妆费)扣费不合理。 第二,我所定的婚庆套餐,本身含有礼服清洗费和礼服使用费,折价699元(商家告知我所支付的1800是在此基础上补差价) 第三,服务费本身就是该店的内部运营成本,且商家并不能举证该成本实际产生,所以本人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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