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出行车辆行驶中后备箱开启致行李损毁
网友保保_tyGfxrvh
举报高德打车*台、T3出行*台 一、事件经过 2026年1月24日22:07,我在重庆北站南广场通过高德打车乘坐T3网约车,上车前将两个行李箱、两个背包放入后备箱并确认关好。抵达目的地后,发现遗失一个背包,当即向渝中区解放碑派出所报警,监控显示车辆行驶中后备箱开启状态。我沿轨迹寻找,最终在渝鲁大道找回背包,背包以及包内笔记本电脑、U盘、充电宝等物品被压坏,部分化妆品遗失,直接损失6000余元。后到重庆火车北站派出所调取上车监控,确认我已关好后备箱,两处派出所均开具报警回执,明确上车前已将后备箱关好,并且在行驶途中后备箱打开。事发后,我向高德、T3*台投诉,高德仅愿赔付打车券,T3客服态度恶劣,仅赔40元打车券并挂断电话,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造成的影响 此次事件造成我6000余元经济损失,笔记本电脑等必备物品损坏,导致工作、生活受阻,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寻找行李。高德作为聚合*台未尽监管义务,T3作为承运方因自身过错造成财产损失,却以小额打车券敷衍、推诿责任,客服态度恶劣,严重侵害我的合法财产权益,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也损害了网约车行业的公信力,助长行业不负责任的不良风气。 三、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将旅客及物品安全运输至目的地,涉事方未履行安全运输义务,构成违约。 2.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运输中旅客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事故系车辆问题导致,承运人存在明显过错,需全额赔偿。 3.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台以打车券替代实际赔偿于法无据。 4. T3出行应承担主体赔偿责任,高德打车作为*台方,未尽监管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举报诉求 1. 要求T3出行*台全额赔偿我经济损失6000余元; 2. 要求高德打车*台履行监管义务,督促T3出行落实赔偿; 3. 要求T3出行*台就客服恶劣态度向我正式道歉; 4. 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对两大*台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督促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