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台违规拒退七日无理由退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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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1. 退货合规:签收商品时间:1/13;全程未使用,仅看了拍照效果,后放回包装盒内。1/18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快递员上门检查无误后取走商品,第三方证实“没啥瑕疵”。 2. 1/25商家拒绝退款:商家以“细微痕迹”拒退,并强制退回纠纷商品,但其视频显示需特定角度特定光线才能发现,该痕迹未达到法定“价值贬损较大或商品不完好”标准,且商家凭证无法证明痕迹为我造成。 3. *台严重不公: · 认可商家“商品不完好”理由,无视法律条文。1/26申请*台介入,*台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告知我不支持退款,拖延处理纠纷判决 · 无视“快递员为三方检查”关键证据。 · 快手工作人员多次引导我“签收退回的手机并拍视频,没问题可再次申请退款”意图制造退回商品已签收,订单已完成假象。为消费者维权设置障碍 法律依据:商家及*台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九条。1/31*台判定拒绝退款。无视消费者未使用,并有三方凭证,且商家无法证明痕迹是我所为的情况下,依然判定拒绝退款。我作为守约方,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以未拆封状态保管被商家拒签退回的包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