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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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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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台商品故障商家拒退换
我在快手上买了一个表但是这个表不转然后我就向商家反应商家一直不给我解决还拒绝了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客服不处理、交易问题
处理中
快手*台美瞳滑片售后拒处理
2025年8月19日在快手通过快手*台购买美瞳,现在美瞳滑片,他告诉过了售后期不能处理,但这是我第一次戴,他们出问题了却不管
投诉问题
客服不处理、交易问题
处理中
快手*台华强手表充不上电且售后推诿
我与2026年3月21日左右,在快手*台购买华强手表,孩子未带一周开始出现充不上电情况,联系客服返厂,厂家收到货后,说是检测没有问题,又返给我,说是有问题在联系他们。孩子拿到后电充满用不到几分钟又没电,而且之后开不了机。我严重怀疑他们东西是一次东西。或者说是别人返回去后他们刷机又卖出去的。 原因是他们售后一直自动回复,说是加50元可以换新的。 我让退款直接拒绝,投诉*台也是拒绝。欺*消费者。 投诉对象 卖家快手号,顺顺数码科技 46******63 订单号,26************78 投诉人刘婷 电话134****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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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客服不处理、交易问题
处理中
快手账号被永久封禁申请解封
尊敬的快手管理团队: 您好! 我是快手的一名用户,当前使用账号为:34*****03,因前期使用账号时未能严格把控内容导向,发布了不符合《快手社区管理规范》的内容,导致账号被永久封禁。得知结果后,我内心满是自责与懊悔,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健康社区生态的不良影响,特此提交申请书,恳请团队考量我的整改决心,给予解除封禁的机会。 我深知《快手社区管理规范》是维护全体用户良好体验、守护社区积极氛围的重要依据,执行封禁措施是对合规底线的坚守,对此我完全理解并认同。此前因我对社区规范中内容导向要求学的不够深入,自我约束意识薄弱,无意间触碰了合规红线,并非有意传播不良信息,我对自身的疏忽与不当操作深感抱歉。 自账号封禁以来,我已系统学《快手社区管理规范》,重点研读内容审核标准与导向要求,明确合规内容边界;同时梳理过往账号发布记录,总结问题根源,建立了内容发布前的自查机制。后续若能恢复账号,我定会以规范为准则,专注积极健康内容创作,全力维护社区氛围,绝不辜负信任。 再次为前期违规行为致歉,真心希望能有改正机会。恳请管理团队综合评估我的整改态度,批准解除账号永久封禁。 感谢审阅,期待回复! 账号:34*****03,联系系电话:185****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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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被封
处理中
快手账号被永久封禁且无法注销解绑
在5月4日永久封禁我的账号不让注销且不能解除实名认证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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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被封、账号纠纷
处理中
快手粉条未履约加热服务要求全额退款
2026年5月2日在快手极速版*台购买快手粉条,后续出现*台未履行加热作品流量加热作品等订单服务范围内的事,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400-006-6666,400-101-5454,本人付费购买粉条付费曝光服务,*台未产生任何有效付费新增流量,纯消耗扣费未履约,涉嫌虚假服务,要求原路全额退款,不接受优惠券补偿、不接受内容问题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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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问题、充值问题、客服不处理
处理中
快手*台第三方店铺虚假宣传诱导收费
本人在快手*台第三方店铺购买ETC设备,商家直播间虚假宣传,号称免费办理、无隐形消费、到手直接能用。 下单收到设备后,又被诱导额外缴纳激活费用,交钱完成后设备无法激活、完全不能正常使用,没有任何高速通行功能。 商家存在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收费不提供对应服务,多次联系客服不给解决、不给处理、拒不退款。 现要求:全额退还我所有付款金额(商品费用+额外激活费),立刻退货退款,*台严查该不良商家,避免更多人上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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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纠纷、客服不处理
处理中
快手*台未成年刷礼物280元拒退款
昨天晚上20点未成年孩子在快手给主播刷礼物280元,退款*台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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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消费、客服不处理
处理中
未成年人误购花松鼠,商家拒拦截且不提供资质
未成年人误购 发货后立即要求拦截,商家拒绝拦截强制交易 评论都是差评都说咬人 商家虚假宣传写的花栗鼠实际是花松鼠 问商家要合格免疫证 驯养经营资质 商家一直不回复 *台介入拒绝退款要求:立即拦截物流、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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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消费、客服不处理
处理中
快手App未经同意自动续费扣款
本人在未知情且未经本人操作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至2026年4月被快手App(账号:19******63)扣除“钻粉团”会员费69.9×15=1048.5元。经查,该扣款为1个月首次开通费和14个月自动续费。 经本人核实: 1. 开通非本人操作:本人从未主动点击任何开通按钮、未确认过相关协议、未输入支付密码,该会员服务系*台在未经本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通,侵犯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 2. 未使用任何权益:自扣款发生至今,本人从未使用过“钻粉团”任何会员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粉丝勋章、专属礼物、表情等),*台未因此产生任何实际服务成本。 3. *台未尽到确认义务: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五日和当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但本人在扣款前从未收到任何弹窗、短信等可有效触达的显著提醒。即便是首次开通,*台也应通过验证码、二次弹窗等方式获得用户明确同意,快手未尽到基本的确认义务。 4.*台在扣费前未通过App内弹窗、短信等显著方式提醒即将扣费,仅靠《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所禁止的隐蔽方式(如被拦截的短信)进行通知,严重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五日和当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快手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及财产权。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及第二十六条(经营者格式条款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现要求:立即退还违规扣除的1048.5元,并取消该自动续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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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续费、充值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