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买菜单方清零7635积分且区别对待
网友保保_sHHMvcs6
本人是叮咚买菜长期忠实用户。*期发现,本人账户中通过长期消费辛苦积攒的 7635积分,在未收到任何有效、醒目的主动提醒(如App推送、短信、电话等)的情况下,因“过期”被系统单方面清零。 一、 此举不合理之处如下: 1. 侵害消费者财产性权益与信赖利益:积分是用户通过真金白银消费、完成任务等努力获得的,具有财产属性,是*台对用户忠诚度的奖励。单方面设定“过期”条款并默默执行,实质上是无偿剥夺了用户的合法财产权益,侵害了消费者基于长期信赖所积累的成果。 2. 格式条款显失公*,未尽充分告知义务:积分过期规则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规定。虽然规则可能写在用户协议中,但*台未采取“一对一、主动、显著”的方式进行到期提醒,导致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蒙受重大损失。这种“隐蔽扣费”式的操作,是不公*、不合理的。 3. “过期作废”规则本身不合理:积分是*台为激励消费、回馈用户而设,用户并非主动要求“攒积分”,而是在*台规则下参与。设定过短的有效期(尤其是在用户不知情时)并强制清零,有违积分奖励的初衷,涉嫌诱导消费后单方面毁约。 二、 区别对待与双重标准令人无法接受: 本人在发现积分被清零后,曾尝试与客服沟通。然而,客服仅机械地重复“积分过期无法恢复”的所谓规定,拒绝任何协商与补救。 然而,据公开信息显示(如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台),有多位网友反馈,在其积分或优惠券过期后,通过向客服投诉或申请,已成功获得补发。这些公开案例证明: 1. *台客服具备补发积分的权限和技术能力。 2. *台的处理标准极不统一,存在严重的“看人下菜碟”现象。 这种区别对待的行为,不仅是对本人作为消费者的不尊重,更是一种不公*的歧视性待遇。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公*交易的权利”的规定。为何其他用户可以补救,而我的正当诉求却被一口回绝? 核心诉求: 1. 立即恢复账户被无故清零的7635积分,或提供等值的、无门槛的消费券作为补偿。 2. 要求*台就区别对待、处理标准不一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致歉。 3. 建议*台优化积分管理规则: · 对于即将过期的积分,应通过App消息推送、短信等强提醒方式,提前至少7-15天多次主动通知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