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蜂守约付涉虚假宣传诱导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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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6月21日通过接单广告接触成都归墟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学课程可接单挣 钱”为噱头, 展示虚假成功案例,诱导我购买其课程售 价6756)。 因本人系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该公 ①诱使我支付100元订金; ②引导办理课程分期 司: 付款。学*后发现课程质量低劣(效果不如免费课 程), 且经查证: 该公司在各大台投诉众多,涉及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欺诈行为); 我提出退费解约后,对方以“高额违约金”“课时费”等 条款阻挠退款解除分期协议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拒绝 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公司以 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退费权利,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无效; 判例(2020)最高法民再21号):教育培训属于消费 行为,适用本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