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APP无故限流账号侵害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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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牵手APP的合法注册用户(注册手机号:156****3618),自注册以来严格恪守《牵手APP用户服务协议》及*台公示的各项规则,无任何违规违约行为。然*期*台在未出具任何违规告知、未说明具体依据的情况下,对本人账号实施无正当理由限流,导致账号核心功能瘫痪,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现正式提交投诉,要求*台立即纠正不当行为,恢复账号正常使用。 一、事实经过: 本人使用*台期间,仅发生两项与*台服务相关的正常操作,且均符合法律规定及*台规则: 1. 接到*台红娘两次电话未予接听:该行为系本人基于个人时间安排、沟通意愿作出的合理选择,属于公民自主决定权范畴,*台无任何规则明确“未接红娘电话”可作为限流依据; 2. 因与其他用户产生私下冲突,行使*台赋予的“解除配对”功能:该功能的设计初衷是保障用户网络空间安全、提升使用体验,本人的操作系合法行使用户权利,不具有任何违规属性。 但在本人完成上述第二项操作当日,账号即出现明显限流症状:曝光度急剧降低无法正常匹配潜在用户、发送好友消息对方无法接收、发布和评论广场动态加载异常,账号核心社交功能完全无法使用,实质上已处于功能性停用状态。截至本投诉函发出之日,*台仍未就限流行为向本人作出任何解释,亦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本人存在违规行为。 二、法律依据: *台无正当理由限流账号的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构成根本违约: 1. 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限流、屏蔽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本人作为*台服务的接受方,依法享有正常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台无依据限流已构成不正当限制行为;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台服务协议中若存在单方赋予自身任意限制用户账号权利的格式条款,因排除用户主要权利、加重用户责任,应属无效条款,不能作为限流账号的合法依据;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台经营者不得对*台内经营者或用户的交易、服务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台仅凭“未接红娘电话”“正常解除配对操作”即实施限流,属于典型的不合理限制用户权利行为;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交易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