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隐匿合同、高息收费、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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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洋钱罐*台运营主体(北京瓴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运营公司,以工商登记及*台公示为准) 2. 出资方: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出资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2024年12月25日,本人通过洋钱罐*台申请借款,出资方为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款本金9000元,借款期限12期,每期还款904元,总还款10848元,产生息费合计1848元。 2. 2025年6月10日,本人再次通过洋钱罐*台申请借款,出资方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款本金8600元,借款期限12期,每期还款863元,总还款10356元,产生息费合计1756元。 3. 本人在洋钱罐*台另有一笔已结清借款,但*台故意屏蔽、隐匿该笔借款合同及完整还款、收费明细,导致本人无法核验真实利率、收费构成及合规性,严重侵害借款人知情权。 贵方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助贷/放贷主体,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业务全流程合规性、催收行为合法性、个人信息保护承担法定主体责任,不得以“*台合作”“第三方催收”等为由推诿、免责。 (一)故意屏蔽、隐匿借款合同,违反合同留存与信息披露义务,严重侵害知情权 (二)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未依法明示与开票,涉嫌变相高息与价格欺诈 (三)委托第三方实施非法催收,构成软暴力、恐吓、侮辱与骚扰,严重违法 三、本人正式提出的合法诉求: 1. 立即全面停止所有非法/违规催收行为:立即停止电话轰炸、短信威胁、辱骂、恐吓、骚扰本人及任何第三方联系人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人及第三方实施滋扰、威胁、曝光、诽谤,彻底终止软暴力催收。 2. 永久屏蔽、删除本人所有第三方紧急联系人及通讯录关联人员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联系、骚扰、告知上述人员本人债务信息、个人信息,彻底杜绝“爆通讯录”行为,并书面承诺永久不再使用、泄露上述信息。 3. 实施停催6个月:自本诉求受理之日起,对本人实施为期6个月的停催安排,停催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人发起催收,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催收机构联系本人。 4. 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不合理费用:立即向本人全额退还被违规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提供退款路径、到账时限及书面退款确认文件。 5. 全额减免所有逾期相关不合理费用。 6. 完整提供全部借款合同与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