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秀国际英语拖延退费且含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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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29日报名参加了爱秀国际英语培训学校合肥校区开设的英语口语班,并缴纳学费共计29000元。在实际学*过程中,课程的授课质量、节奏与报名时的宣传及课程大纲严重不符,上课体验极差,无法达到预期的学*效果。 本人于2026年1月24日正式向校方提出退课退款申请,要求退还剩余学费7030(已扣除已上课时对应的费用),但该机构至今拖延处理并且拒绝沟通,未给出明确退款时间及解决方案。同时,该机构提供的培训合同为格式合同,其中包含因个人原因一律不予退费等相关霸王条款,该条款不合理免除机构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退费权利,违反《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综上,机构无故拖延处理退款事宜,严重损害了本人作为学生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督促该机构立即退还本人剩余学费,并对其使用霸王条款、拖延退费的行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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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29日与爱秀国际英语培训学校合肥校区(合肥爱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英语培训课程服务合同》,课程总费用19840元,其中P4英语课程费用6680元,合同未约定“参加见面会或进群即视为开班/开课”。
2026年1月24日,我因个人学业规划调整,在正式课程开课前向该机构提出退款申请,课程顾问Vivian明确告知“今天只是见面会,不算上课”,确认见面会不属于正式授课环节。
但该机构后续以“我参加了见面会、进了课程群”为由,单方面认定“已开班”,并要求扣除30%费用(2004元),仅同意退还4676元。我已做出重大让步,放弃了外教课的退款诉求,仅要求P4课程按约定全额退款,但该机构仍坚持不合理扣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和违约行为。
我向机构负责人客服Amy反映,但其无视合同条款及前期承诺,坚持扣除高额违约金,拒不配合合理退款,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机构单方面将“见面会”定义为“开班”,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条款,应属无效。我在正式课程开始前提出退款,未占用核心教学资源,该机构扣除费用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我的诉求是:
1. 要求该机构立即为我办理P4课程全额退款(6680元)。
2. 要求该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退款方案及到账时间。
3. 要求该机构对客服人员拒不配合协商的行为进行整改。
4. 核查该机构办学资质与宣传合规性。
现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核查该机构的违规行为,督促其履行退款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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