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鬼当佳迁店违约拒退未履约费用
网友保保_WekPZafj
事实陈述 本人于三年前与某摄影店签订服务合同,预付1万元购买一套3次拍摄套餐。目前仅完成第一次拍摄,第二次拍摄尚未完成(包含明确约定的七人全家福、夕阳红主题照等项目)。 今年,该店在未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搬迁至距离本人很远的新地址,此行为给本人继续接受服务造成了实质性重大不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营者的“迁店”行为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本人据此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未履行部分费用的合理要求。然而,在协商中,商家仅同意退还未使用的“第三次”费用(3000元),并以其内部规则“套餐是整体,不退已发生部分”为由,拒绝退还“第二次”拍摄中已约定但未提供的任何服务费用。 此理由完全不能成立: 1. 本次退款的根本原因是商家“迁店”违约,并非消费者无故解约。 2. 合同因商家原因解除后,其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即第二次服务中未完成的项目)依法应终止履行,并退还相应款项。 3. 商家试图以其单方制定的“套餐规则”来免除自身违约的法律责任,直接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因此,本人提出合法诉求:因商家违约(迁店)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未履行服务的对应款项,这必须包括第二次未完成拍摄部分的市场价值。恳请监管部门依法调解,责令商家改正其不合理行为,履行退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