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隐匿合同、违规收费及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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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1. 洋钱罐*台运营主体(北京瓴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运营公司,以工商登记及*台公示为准)
2. 出资方: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出资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2024年12月25日,本人通过洋钱罐*台申请借款,出资方为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款本金9000元,借款期限12期,每期还款904元,总还款10848元,产生息费合计1848元。
2. 2025年6月10日,本人再次通过洋钱罐*台申请借款,出资方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款本金8600元,借款期限12期,每期还款863元,总还款10356元,产生息费合计1756元。
3. 本人在洋钱罐*台另有一笔已结清借款,但*台故意屏蔽、隐匿该笔借款合同及完整还款、收费明细,导致本人无法核验真实利率、收费构成及合规性,严重侵害借款人知情权。
贵方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助贷/放贷主体,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业务全流程合规性、催收行为合法性、个人信息保护承担法定主体责任,不得以“*台合作”“第三方催收”等为由推诿、免责。
(一)故意屏蔽、隐匿借款合同,违反合同留存与信息披露义务,严重侵害知情权
(二)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未依法明示与开票,涉嫌变相高息与价格欺诈
(三)委托第三方实施非法催收,构成软暴力、恐吓、侮辱与骚扰,严重违法
三、本人正式提出的合法诉求:
1. 立即全面停止所有非法/违规催收行为:立即停止电话轰炸、短信威胁、辱骂、恐吓、骚扰本人及任何第三方联系人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人及第三方实施滋扰、威胁、曝光、诽谤,彻底终止软暴力催收。
2. 永久屏蔽、删除本人所有第三方紧急联系人及通讯录关联人员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联系、骚扰、告知上述人员本人债务信息、个人信息,彻底杜绝“爆通讯录”行为,并书面承诺永久不再使用、泄露上述信息。
3. 实施停催6个月:自本诉求受理之日起,对本人实施为期6个月的停催安排,停催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人发起催收,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催收机构联系本人。
4. 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不合理费用:立即向本人全额退还被违规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提供退款路径、到账时限及书面退款确认文件。
5. 全额减免所有逾期相关不合理费用。
6. 完整提供全部借款合同与明细。
投诉进度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 立即停止全部非法/违规催收行为:立即终止电话轰炸、短信威胁、辱骂恐吓、骚扰第三方、曝光隐私、诽谤等所有非法催收方式,彻底终止软暴力催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人及第三方实施滋扰、威胁;
2. 永久屏蔽删除第三方信息并出具书面承诺:立即永久屏蔽、删除本人所有第三方紧急联系人及通讯录关联人员的全部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联系、骚扰、告知上述人员本人债务信息、个人隐私,彻底杜绝“爆通讯录”行为;并向本人出具正式书面承诺,保证永久不再使用、泄露上述人员信息及本人借款相关隐私;
3. 执行为期6个月的专项停催:自本诉求受理之日起,对本人实施为期6个月的停催安排,停催期间不得以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第三方转告等任何方式向本人发起催收,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催收机构联系本人;
4. 全额退还违规不合理费用5000元:立即向本人全额退还被违规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同步提供明确的退款路径、具体到账时限及书面退款确认文件,确保退款可追踪、可核验;
5. 全额减免逾期相关不合理费用:全额免除所有借款产生的逾期罚息、违约金等不合理附加费用,不得将该类费用计入还款总额,不得以此为由加重本人还款负担;
6. 限期提供全套合规材料:限期3个工作日内,由洋钱罐平台及两家出资方共同提供本人所有借款(含未结清、已结清、被屏蔽借款)的全套电子/纸质合同、补充协议、详细还款明细、收费构成明细、综合年化利率核算表,并依法开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可核验。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本人通过洋钱罐平台发生多笔借款(含2笔未结清、1笔已结清),平台及出资方存在多重违法违规情形,具体如下:
1. 未结清借款明细与违规收费:
- 2024年12月25日,借款9000元,出资方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期,每期还款904元,总还款10848元,息费合计1848元;
- 2025年6月10日,借款8600元,出资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期,每期还款863元,总还款10356元,息费合计1756元;
平台未以显著、清晰、可留存的方式依法明示全部收费项目、计费标准、综合年化利率及收费依据,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且未依法开具对应正规发票,涉嫌变相高息与价格欺诈,严重侵犯本人公平交易权。
2. 屏蔽隐匿已结清借款合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在平台另有一笔已结清借款,但平台故意屏蔽、隐匿该笔借款的完整合同文本及还款、收费明细,导致本人无法核验真实利率、收费构成及合规性,违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同留存、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严重侵害借款人知情权。
3. 委托第三方实施非法催收,构成软暴力违法:借款逾期后,本人及无关第三方联系人持续遭受贵方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实施的电话轰炸、短信威胁、辱骂恐吓、骚扰第三方等非法催收行为,以软暴力方式严重滋扰本人及亲友正常生活、工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
贵方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助贷/放贷主体,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业务全流程合规性、催收行为合法性、个人信息保护承担法定主体责任,不得以“平台合作”“第三方催收”等为由推诿、免责。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 平台运营主体:北京瓴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洋钱罐工商登记、平台公示的相关关联运营公司)
2. 资金出资方: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涉事催收机构:由洋钱罐平台及两家出资方限期披露完整名单、授权委托协议及合法资质证明
平台、出资方、催收机构核心关联与责任界定
1. 洋钱罐平台(北京瓴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主体):作为借款撮合、贷后管理及催收委托核心统筹主体,主导借款申请、费用收取、合同管理全流程操作,是故意屏蔽隐匿借款合同、违规收费的直接执行主体,也是非法催收行为的首要委托方,对业务全流程合规性、信息披露义务、催收行为管控承担首要运营管理责任;
2. 出资方(威海蓝海银行/南京银行):作为持牌商业银行,是案涉借款的实际资金提供方,与平台存在互联网贷款助贷合作关系,未对平台的合同屏蔽、违规收费行为履行法定审核监管义务,同时为催收行为的共同委托方,对平台的所有违规操作及非法催收行为承担法定连带监管责任;
3. 第三方催收机构:为受洋钱罐平台与两家出资方共同授权委托的贷后催收执行主体,其所有催收行为均基于三方授权开展,违规催收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平台+双出资方共同承担,各方不得以“平台合作”“第三方独立行为”“内部分工”等理由推诿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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