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贷违规高利放贷及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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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违规高利放贷、变相收取高额费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人:李鹏芳 身份证号码:140****99****83217 联系电话:140****9900 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 被投诉单位: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你我贷*台) 一、投诉事由 本人在你我贷*台先后发生多笔贷款业务,*台均以利息+担保费+融资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名目拆分收费,综合年化利率均严重超过*法定司法保护上限(一年期LPR的4倍,即12%),属于典型的变相高利贷、违规乱收费,严重违反*金融监管规定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侵害本人合法财产权益与公*交易权。 二、涉事贷款明细(全部5笔,均为2025年借款,12期等额本息) 1. 第一笔:借款本金35000元,每期还款3513.37元,含利息、融资费、担保费,综合年化约20.47%; ​ 2. 第二笔:借款本金34700元(2025-09-10),每期还款3483.78元,含担保费284.54元、融资咨询服务费204.73元,综合年化约20.8%; ​ 3. 第三笔:借款本金20100元,每期还款1899.38元,含利息103.4元、担保费164.82元,综合年化约18.7%; ​ 4. 第四笔:借款本金7400元(2025-09-19),每期还款742.94元,含利息、担保费、咨询服务费,综合年化约21.2%; ​ 5. 第五笔:借款本金6200元,每期还款622.23元,含利息105.33元、担保费35.96元,综合年化高达35.8%。 以上全部贷款,综合年化利率均远超法定**12%**上限,且*台强制捆绑担保费、咨询费、融资服务费,未依法合规披露真实年化成本,以拆分费用方式规避利率监管,属于违规放贷与不当收费。 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025年全年一年期LPR为3.0%,四倍上限为12%;全部利息、担保费、服务费、融资费等均应合并计算综合资金成本,超出12%的部分依法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四、投诉请求(明确、具体、可执行) 1. 责令你我贷*台对本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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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信息 姓名:李鹏芳 身份证号:140424199009283217 手机号:17636380320 收款/还款银行卡号:6230521680015082270 二、被投诉方 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你我贷平台) 三、借款事实 1. 2025-03-18 借款:本金35000元,12期 担保费:266元/期×12=3192元 融资费:206.5元/期×12=2478元 ​ 2. 2025-09-10 借款:本金34700元,12期 担保费:284元/期×12=3408元 融资费:204.73元/期×12=2456.76元 ​ 3. 2025-09-19 借款:本金7400元,12期 担保费:60.68元/期×12=728.16元 融资费:43.66元/期×12=523.92元 ​ 4. 2025-10-11 借款:本金6200元,12期 担保费:35元/期×12=420元 ​ 5. 2025-09-19 借款:本金20100元,12期 担保费:164.82元/期×12=1977.84元 合计违规费用(担保费+融资费):15184.68元 四、违规事实 1. 未显著提示、未单独签署协议、强制捆绑收费 申请页面、合同页面均未对担保费、融资费进行醒目、清晰、单独告知,属于默认勾选、隐藏收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助贷监管关于充分披露、禁止强制消费的规定。 ​ 2. 拆分费用抬高综合成本,严重超标 利息+担保费+融资费合并计算后,真实年化IRR远超24%。即便合作资金方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必须遵守**综合融资成本≤24%**的司法红线与监管惯例,不得以“持牌机构”为借口收取高利、变相突破利率上限。 ​ 3. 平台不显示借款单号、不提供完整合同 涉嫌故意隐匿合同、阻碍消费者维权,违反金融消费透明、可查询、可核验的基本要求。 五、法律/监管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金融借款合同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借款人请求调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的通知》(2025-10-01施行):增信服务费、平台服务费须全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不得拆分、不得隐性收取、不得捆绑销售,平台不得向借款人违规收取息费。 ​ 3.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经营者须明码标价、充分告知、不得强制消费;未显著披露、显失公平的收费条款无效,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还不合理费用。 六、明确诉求 1. 立即退还全部已收取的担保费、融资费合计15184.68元,原路退回本人还款账户。 ​ 2. 对全部5笔借款按**综合年化≤24%**重新核算本息,减免超额利息与违规费用。 ​ 3. 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核查结果与退费时间表,并提供完整电子合同、全部费用明细、真实年化IRR披露文件。 ​ 4. 若逾期未处理,本人将立即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378)、12315、互联网金融协会、黑猫投诉、消费保全线投诉,并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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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只还法定13.8%以内的合法本息 ​ 2. 你们再威胁,我直接报警+投诉监管 ​ 3. 请按法律规定重新核算,其他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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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贷,让他退费,非要让结清,还需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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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鹏芳,身份证号140424199009283217,电话17636380320。 目前本人已在消费保、黑猫投诉正式实名投诉你我贷违规收费、变相高利贷、未告知担保费服务费、综合年化远超法定上限等问题,监管部门已受理。 此前平台仅减免1380元,并诱导拍摄谅解视频,该视频是在未提供合法核算、未明确真实年化的前提下形成,不代表放弃法定权利,更不能掩盖违规事实。 按国家法定年化12%核算: 5笔总应退超额费用:6422.51元 扣除已减免1380元,仍需退还:5042.51元。 现再次明确要求: 1. 剩余5042.51元必须原路全额退还本人银行卡,不得抵扣、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再要求拍任何视频、签任何协议。 ​ 2. 后续未还期数:全部取消担保费、服务费、咨询费,仅按剩余本金+年化12%合法利息还款。 ​ 3. 每期账单必须明确本金、利息明细,不得模糊收费。 ​ 4. 不得因维权上报征信、不得违规催收、不得变相加息。 你方所谓“服务费与平台无关”的说法不成立,无论费用由谁收取,均属于借款综合成本,必须合并计算年化,超法定上限部分必须退还,平台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第三方为由推诿。 本人已正式投诉,不再接受任何协商、推诿、拖延,请立即按法律规定足额退费并调整合法还款计划,否则将继续向1237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升级投诉,依法维权到底。 三、5笔借款后续未还部分明确收费标准 第1笔:本金35000元(12期)每期3513.37元 - 已还:10期 ​ - 剩余:2期 ​ - 后续收费: 取消剩余所有担保费、服务费、咨询费; 仅按剩余本金+年化12%合法利息计算月供; 平台必须提供每期本金/利息明细,不得模糊收费。 第2笔:本金34700元(12期)每期3483.78元 - 已还:4期 ​ - 剩余:8期 ​ - 后续收费: 取消剩余所有额外费用; 仅按剩余本金+年化12%计息; 无任何隐形收费、捆绑收费。 第3笔:本金20100元(12期)1899.38元 - 已还:2期 ​ - 剩余:10期 ​ - 后续收费: 取消剩余担保费、服务费; 仅按剩余本金+年化12%计息; 不得新增任何收费名目。 第4笔:本金7400元(12期)742.94 - 已还:4期 ​ - 剩余:8期 ​ - 后续收费: 取消所有未到期额外费用; 仅按剩余本金+年化12%计息。 第5笔:本金6200元(12期)每期622.23 - 已还:3期 ​ - 剩余:9期 ​ - 后续收费: 取消剩余担保费、服务费; 仅按剩余本金+年化12%计息; 无任何强制收费、搭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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