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台不同意先行立案和赔偿事宜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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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支付宝*台赠送了本人一份资金损失险保单。 出险经过:2026年2月4日下午,由于本人误将信息(包括银行卡和个人相关身份信息等材料)透漏给了不法分子,导致在2月4日下午14时至15时,被不法分子分别通过5笔将本人工商银行上的8964元转到不法分子账户,导致本人银行卡里紫资金受损。后本人第一时间向110报警,同时也第一时间向承保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40******88(下面简称国泰财险)进行报案。 报案过程:但国泰财险要求我先向支付宝公司95188进行报案,但多次向支付宝公司进行沟通后,支付宝公司以我的资金损失不是在支付宝*台受损,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后我再次跟国泰财险进行沟通,但国泰财险以他们无法给我进行立案,仍然多次把问题和矛盾推给支付宝*台。 投诉内容: 1.本人知道我有一份资金损失险,本人认为在支付宝*台购买相应的保险,可覆盖所有银行卡、资金非本人故意情况下,导致的资金损失的保障范畴。而支付宝*台称只在支付宝*台的资金进行保障,本人无法理解和认可。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认为支付宝资金损失保障险,是在支付宝*台购买了一份资金保障损失险,所以叫支付宝资金损失险,保障范畴应该覆盖所有本人的银行卡及资金范畴,且本人银行卡一直也绑定在支付宝*台。不应单独仅仅保障在支付宝*台受损的资金损失,应该覆盖本人在内所有的资金保障安全及非本人故意遭受而导致的资金损失保障。 2.支付宝和国泰财险,不应将复杂的文字及条款包括免责事项,强加于普通的群众,且此保单的保险条款和内容,本人从未签字,保险及免责条款也从未对本人进行明确告知和声明,对重要免责事项,保险条款也未进行“黑体”和“加粗”,是标准的格式化条款。 3.我多次要求支付宝*台将此案先行立案,但支付宝*台不同意先立案,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后本人搜索了“支付宝资金损失险保障范畴”,账户被盗刷保障包括:覆盖因手机丢失、系统被攻击、个人信息泄露等非主观原因导致的银行卡、网银、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账户资金被盗取或盗刷损失。官方搜索引擎明确将非主观原因导致的银行卡、微信支付等第三方账户资金被盗取或盗刷损失,都列入了保险保障范畴,为何支付宝*台不认可。 处理方案:要求将我受损情况,支付宝*台先行立案,并配合国泰财险,对我的损失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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