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一门加盟店倒闭,总部拒履终身质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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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在"精一门"品牌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丰泽福苑东侧036号连锁店支付3400元购买了全车贴膜服务,并获得了该店出具的载有"终身质保"承诺的售后卡(证据1:支付记录;证据2:售后卡). 2025年,因车辆贴膜出现质量问题,本人发现该加盟店已关闭停业。随后,本人多次联系精一门全国官方客服(电话:40******28),要求其作为品牌总部,履行"终身质保"承诺。但客服人员均以"系统内查不到该消费记录"为由,明确拒绝提供任何服务,精一门官网投诉多次亦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 本人认为,被投诉人(精一门总部)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品牌总部是消费者权益的最终责任方。 本人是基于对“精一门”这一全国连锁品牌的信任而进行消费。店内所有装潢、标识、宣传资料及售后卡均使用“精一门”商标,消费关系实质上建立在消费者与品牌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品牌方(生产者)要求赔偿。加盟店作为被授权方,其经营行为代表品牌,品牌总部必须对其授权范围内的经营后果负责。第二,“终身质保”无法履行,构成虚假宣传与根本违约。 “终身质保”是本人决定以3400元高价购买服务的关键合同条款,现因被投诉人体系内的门店倒闭且总部拒绝接管,导致合同核心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本人要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全款。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精一门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品牌所有者与管理方,对其加盟店作出的“终身质保”承诺负有不可推卸的履约责任。其拒绝履行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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