煲珠公未履开发票义务,诉求立即整改
网友保保_UbK1biAm
本人于2026年1月23日,通过美团点外卖订购员工下午茶,订单金额为50.20元(订单编号:33***************76)。消费完成后,本人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商家索取本次消费的合法发票,但至今未获开具。商家此行为已涉嫌违反*相关税收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事实与理由: 消费事实明确: 上述订单详情、支付记录等均可证明消费行为真实发生,商家已收取相应款项。 商家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作为经营主体,在收取消费款项后,负有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侵害消费者权益: 发票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进行报销、享受售后服务的的重要凭证。商家拒绝或拖延开具发票,实质上是未能完全履行其经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依法获取消费凭证的正当权利。 本人诉求: 责令商家立即为本人订单(编号:33***************76)开具等额、合法的消费发票,并通过电子邮箱14******51@qq.com交付本人。 请*台/商家就此次未及时开具发票的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本人希望[*台/商家]能高度重视此诉求,并积极履行相关责任。若在给出3个工作日内仍未获得妥善解决,本人将保留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拨打12315热线)、税务部门(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感谢您的关注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