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赢卡贷违规高息、强制会员及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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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在贷借款(违规高息) 本人通过小赢卡贷借款本金11500元,出资方为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限12期,每期还款1155.2元,总还款13862.4元,息费合计2362.4元。该笔借款综合资金成本已远超LPR4倍(13.8%) 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2. 强制开通会员、强制捆绑消费 本人此前申请15000元借款时,*台以“不开通会员无法放款、无法到账”为要挟,强制开通会员并扣除会员费1600元,收款主体为上海观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行为属于典型强制消费、捆绑收费,严重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公*交易权。 3. 已结清多笔借款被违规高额收费 本人历史在小赢卡贷*台发生多笔借款(5000元、6000元、2000元、2000元、5000元),均已全额结清,但*台以会员费、服务费、管理费、担保费、通道费等名义,违规收取高额不合理费用。经核算,本人被违规收取的强制会员费、超额利息、隐性收费等合计7000元,本人多次申请退费均被无理拒绝。 4. 非法催收、恶意泄露隐私 借款逾期后,贵方委托第三方对本人及无关第三方联系人实施高频电话轰炸、短信威胁恐吓、辱骂诽谤、爆通讯录、泄露债务隐私、骚扰亲友同事等非法催收行为,严重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与人格权,已涉嫌违法甚至刑事犯罪。 贵方作为*台运营方、持牌出资银行、强制收费主体,对贷款全流程合规性、收费合法性、催收行为合法性、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负有法定主体责任与连带责任,不得以“内部分工”“第三方收费/第三方催收”等任何理由推诿、逃避、免除法定义务。 以放款为条件强制要求开通会员并扣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属于典型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违规搭售,所收费用必须全额退还。 借款综合利率远超法定LPR四倍上限,属于违规高息、变相高利贷,超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应予以全额核减、退还。 *台通过隐性收费、重复收费、变相收费等方式侵占本人资金,经本人合法主张仍拒不退还,已构成严重侵权。 高频骚扰、威胁辱骂、未经授权获取通讯录、向第三方泄露债务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正式合法诉求: 1. 立即全面停止所有非法催收行为,永久屏蔽第三方联系人 2. 全额退还违规不合理费用合计7000元 3. 对本人实施为期6个月停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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