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商家以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台客服不处理
网友保保_U8sV9Gtf
我于26年2月6日在拼多多*台“多多优选”购买了一款智能手表,订单号为260206-2296****,支付金额为569元。收到商品后,因产品与宣传描述和个人预期不符,我在商品签收后7天内,依据*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 但商家以“商品外包装已拆封”为由,直接拒绝了我的退货申请,这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台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我随即多次向拼多多*台客服申请售后介入,要求*台督促商家依法处理退货退款事宜,但至今未收到*台专员的有效回复,退款流程完全停滞,我的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现向消费保投诉,恳请*台协助推动拼多多及涉事商家,依法依规处理我的退货退款申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已经跟拼多多客服打了很多次电话了,APP*台也沟通了,客服跟我说已经给我备注一天内会有专员给我联系(14号)但是我一直没有接到电话或者信息。客服处理效率很低,根本不在乎顾客的权益,一直跟我讲会有专员跟我联系,我这边已经催了三四天了,我本人觉得这款金额比较大,我是一名大学生,拼多多不能这样坐视不管吧?这也不是我的问题,商品完好我选择七天内退货,“激活后不退”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商家需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根据消费者要求进行说明。若商家仅在详情页角落用小字标注,未采取加粗、变色、弹窗提示等显著方式,或未在消费者购买流程的关键环节(如下单前、支付前)设置显著确认程序,一般不被视为“明确标注”。部分法院认为,若详情页标注不显著,或未在购买流程中设置显著确认程序,即使标注了“激活后不退”,也不能排除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若商家能证明已通过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在购买时获得消费者明确确认(如单独勾选确认、弹窗确认等),则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约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 商品完好标准:不影响二次销售(包装、配件齐全,无人为损坏)。《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20条数码产品开机、联网、安装软件等调试不视为损坏,但商家提前显著标注“激活不退”则有效!若商家未提前标注,消费者有权退!激活是验机必要步骤(如检查屏幕、功能) 希望该*台能尽快给我处理 如果可以的话 今天(15号)给我一个回复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