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沧口公园店售变质鲜奶咖啡
网友保保_Y0Os26HG
已完结
我于2月14日在沧口公园家家悦超市购买的鲜奶咖啡,在保质期内、未开封、正常储存的情况下,打开后发酸、变质、有发酵异味,属于明显不合格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现我提出以下合理诉求: 1. 退还该商品购买全款; 2. 依法支付1000元赔偿金; 3. 请尽快给出处理方案与回复时间。
